官方称江西公务员考试 考试培训机构通过互联网作弊

u=3902335234,3966455685&fm=11&gp=0【博闻社】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有关负责人4月29日就近期关于地方公务员考试“疑似考题泄露”情况作出回应,称已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4月23日,全国26个省区市组织了本地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其中24个省区市的试卷是从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基地统一提供的题库中根据需要自行组配的,各地的试题数量、顺序、选项有所不同。当晚,有江西考生通过微博发布了部分试卷图片,由此引起网上关注。接着,四川、广西、安徽等省份也陆续有网友提出疑问。

4月23日晚发现网上有关舆情后,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并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核查情况已陆续向社会公布。据了解,江西公安机关已初步查明某教育考试培训机构通过互联网组织考试作弊牟利,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截至目前,未发现考试开始前试题泄漏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考试一旦发生泄题、作弊,不仅考试的公平性受到质疑,而且严重挑战了法律的底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通过前,考试作弊的处罚规定由相对应的部门法规定,缺乏专门针对考试的法律,且分散的条款惩处力度有限,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刑九》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然而,事实的发展多少令人感到遗憾。因为紧随《刑九》正式施行而举行的全国研究生考试,依然有不少人铤而走险。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作弊已越来越产业化、团体化,并且随着防作弊手段的更新,作弊手段也日渐隐蔽,大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味道。2009年,吉林松原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销售高考作弊器材案件,收缴器材600余套;2012年6月,江西婺源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出售高科技作弊仪器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2013年破获的辽宁盘锦高考作弊案,7人犯罪团伙贩卖试题和作弊器材长达3年。

《刑九》充分考虑到这些变化,除了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替考作弊”和“帮助作弊”等行为纳入刑法外,还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法律加大了对集团犯罪的惩处力度。但在侦查中,由于“匿名举报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等问题,调查阻力仍然较大。

新华网、南方日报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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