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在QQ群发布“招圣战士”信息 陕西男子被判刑一年

【博闻社】大陆官媒说,2015年12月9日10时许,从陕西韩城市某网吧群人数为2000人的QQ群里三次传出“大量招募圣战士前往中东圣战”的消息,经有关机关迅速锁定,该信息是明某通过自己的QQ号发布的。次日16时许,韩城市公安局在该网吧将明某抓获。

官媒因素韩城法院定义指,“被告人明某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宣扬恐怖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结合被告人明某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对其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

不过从刑期来看,如果事件信息全部为真,则很可能是个玩笑。另有分析人士认为,该信息的公开有可能是为迎合“反恐法”的有意而为。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制作、散发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恐怖活动罪”,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为人不论是使用传统的物理方式还是现代的网络媒介,只要其宣扬的内容属于恐怖主义,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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