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籍游客在博鳌“偷拍”发微信 被大陆治安罚款500元

【博闻社】陆媒南海网报道说,4月30日,游客何小姐在博鳌的海边沙滩上被一名台湾游客许先生偷拍下一张隐私部位照片,并发至微信群。5月1日,何小姐报警后,博鳌派出所于5月2日凌晨对许先生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经协商,许先生同意书面向何小姐道歉。

报道说,何小姐与周小姐对派出所的处罚决定表示质疑,并表示风筝冲浪俱乐部的法人代表“华总”在她们做笔录期间,曾在派出所对她们作出“出了派出所我不保证你们的人身安全”等威胁之语,对于这位“华总”的行为,派出所的民警也未做任何干预。

博鳌派出所的民警回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许先生的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但由于许先生所偷拍的照片并未拍到何小姐的脸,也不是裸照,并且只发在了一个有128人的朋友圈内,并未再通过其他渠道传播,因此警方认为许先生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所以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南海网还引述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分析,许先生的行为的确属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他的行为究竟是属于情节轻微还是严重,公安机关有自由量裁权,博鳌派出所作出的这一处罚决定是合法的。但如果受害者何小姐对警方的处罚决定不满,可以向博鳌派出所的上级部门反映,或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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