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一审被驳回 当事人不满将起诉

u=3195031959,1566369992&fm=21&gp=0【博闻社】中国跨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一审判决揭晓,法庭裁决当事人C先生应得工资之外其余仲裁请求被驳回。5月10日,就贵阳跨性别就业歧视案,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C先生送达裁决书:贵阳市慈铭体检中心在裁决生效十日内,支付C先生工资402.3元,同时驳回C先生其他请求。C先生表示,对裁决结果不予认可。其代理律师黄沙表示,将于近期就此次仲裁结果起诉。

C先生现年28岁,心理性别是男性,生理性别是女性,是性少数群体中的跨性别,属女跨男。2015年4月,C先生因“爱穿男装,形象与公司要求不符合”,工作一周后被慈铭辞退。今年3月7日,他向云岩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是,要求慈铭支付7天工资643元、经济赔偿2000元,共计2643元。云岩区劳动仲裁委分别于4月11日、4月29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于5月9日作出裁决。

裁决书称,C先生主张被慈铭违法辞退,要求慈铭支付2000元经济赔偿金,但是证据不足以支持主张,仲裁委不予采纳。而慈铭主张,员工录用标准经过股东会决议、工会决议,C先生没有被录用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标准,仲裁委予以采信,不支持C先生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此前,慈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曾说,C先生在慈铭真正的工作时间是3天,被辞退是因为他拒绝穿工装。C先生并不同意慈铭的说法。C先生说,不包括休息日,他在慈铭共工作了7天,而且他被辞退时没有正式入职,慈铭没有给他发工装。裁决采纳了C先生的主张。

就试用期底薪问题,裁决采信慈铭的证据,认定C先生试用期工资底薪为1200元,而不是C先生所主张的1500元。但由于这个数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1250月薪,因此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裁定体检中心须向他支付7天试用期工资402.3元。

C先生曾对结果表示乐观,如今收到如此判决,他感到意外且失望,因为“证据如此充足,仲裁居然说不是非法辞退”。C先生认为,如果公司因为一个人的穿着打扮而辞退,却不被认定为违法,那以后公司要用什么理由辞退员工,员工还能如何让自己的就业权利得到保障?这个过程令他感到对性别表达/跨性别的歧视情况比自己想象中还要严重得多。

此案之前吸引了一些中国媒体的关注,贵州当地电视台、纸媒曾经采访、报道过。尽管如此,据C先生转发媒体最近收到的消息,贵州省委宣传部专门下发指令,要求对此案“不自采、不炒作、不评论、不扩大”,“如要报道,以权威部门信息为准”。

澎湃新闻、BBC中文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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