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权移交:美眾院通過共同決議案列入對臺6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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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夏波

【博聞社】中央社報導,1982年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向前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的六項保證,以當時美國總統雷根給蔣經國的私人信函呈現,未有任何官署字樣或簽名。

六項保證內容包括:1. 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臺軍售的日期,2. 美國不會修改《臺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3. 美國不會在決定對臺軍售前和中國諮商,4. 美國不會在臺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5.關於臺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這是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且美國不會迫使臺灣與中國談判,6.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臺灣的主權。

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去(2015)年提出對臺友好的HCR 88共同決議案中,列入這「六項保證」,上月已在眾院外交委員會通過,本月16日則在院會中通過。

在下午表決前夕,包括共和黨籍的聯邦眾議員羅艾斯、夏波、羅斯雷提能、卡特及民主黨的眾議員恩格爾皆在會上接力發言,力挺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基石。

其稱,台灣今年初再度向世界展現自由公平的選舉,這是台灣人民可引以為傲的民主成就,台灣不只是美國的夥伴,更為亞洲的區域穩定扮演重要角色,但台灣卻面臨自身無法掌控的挑戰,美國與台灣共享民主這一價值觀,應支持台灣。

夏波亦稱,台灣的準總統蔡英文將上任,但中國卻不願尊重台灣民主程序選出的總統,實在讓人遺憾。法案經參、眾兩院通過後、還須送請美國總統簽署,才生效成為具約束力的法律(Act),而共同決議案和簡單決議案則不送交白宮,是代表國會對某件事物的態度與立場,不具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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