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權移交:美國對台「六項保證」立法是「壯膽」還是「緊箍咒」

【博聞社】美國眾議院16日無異議通過,將1982年由美國總統里根提給中華民國蔣經國總統的對台「六項保證」,列入支持台灣的88號共同決議案(HCR 88),使得以往從未正式以書面文字方式呈現的這「六項保證」首度被寫成書面,並成為國會通過的提案。對此,立場激進的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痛批,是給「台獨壯膽」。但若深究其中文字、美國的兩岸政策原則,與台灣內部的變化,這項行動反而將給「台獨」戴上「緊箍咒」。

熟悉兩岸歷史的讀者必然知道這段歷史:1949年國民黨兵敗如山倒撤退到台灣,但華府卻準備放棄國民黨,靜待中國內戰「塵埃落定」,以培養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抗蘇聯。孰料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挽救了國民黨,美國在6月27日立即派遣第七艦隊進入臺灣海峽;在毛澤東介入韓戰後,華府與台北又在1954年12月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直到1980年1月1日才因華府及北京關係在1979年正常化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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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艦隊在韓戰爆發後進入臺灣海峽(網路)

這兩項舉動以北京的視角來看,自然是大大阻礙了「兩岸統一」。但是如今,美國與台灣歷史學界皆認為,這兩項舉動雖然確實阻止了北京武力犯台,但同時也不許國民黨反攻大陸,使兩蔣在台灣內部的反攻宣傳成泡影。換言之,這兩項舉動構成了美國今日台海政策的基調:現狀由華府定調,沒有華府的允許,任何一方都不准片面改變。不過客觀來說,台北與華府究竟是多年友誼,因此華府還是比較偏袒台北,從未明確談到如果台北片面改變現狀,美國會有什麼反應;但一般都認為,如果北京發動攻台作戰,很難不把美國拖下水。

里根的這「六項保證」是為了因應與北京在1982年簽署「八一七公報」而事先向台北秘密提出的,其內容為:
– 美國不會設下結束對台軍售的日期;
– 不會更動《台灣關係法》的條款;
– 不會在做出對台軍售的決定之前與中國大陸協商;
– 不會做台灣與中國大陸的調解人;
– 不會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也就是這個問題必須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美國不會壓迫台灣和中國大陸談判;
– 美國也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大陸對台灣的主權。

這使得八一七公報提到的「美方認知(acknowledge)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並對這一立場不予挑戰(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並將逐步減少在台美軍設施和武裝力量」,以及關於對台軍售的「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美國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最後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等內容成為具文。正如上述,美國才是臺灣海峽的老大,他不可能同意跟北京「共管」海峽事務。

但是非常微妙的是,在1982年,海峽兩岸都主張自己才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都教導自己的人民是「中國人」。現年三十歲以上的台灣民眾幾乎都記得,小學時的「作業簿」後面都會寫著兩句「先總統 蔣公遺訓」,其中一句就是「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許多台灣人熟悉的小學作業簿「蔣公訓詞」(網路)
許多台灣人熟悉的小學作業簿「蔣公訓詞」(網路)

而時至今日,莫說民進黨的統獨立場不願意主張自己是「中國」,就是台灣內部的民意調查也顯示,越來越多台灣民眾不再認為自己具有「中國人」的國族認同,特別是年輕世代,這也讓蔡英文在2016年大選前得以用「天然獨」來描述台灣的年輕人。

那麼,當多數台灣民眾與台灣的政府官員都用「Taiwanese」描述自己,拒絕接受自己是「Chinese」時,里根的「六項保證」第五點:「這個問題必須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究竟要由誰來解決?在「六項保證」正式形諸文字以後,是不是也能說,美國官方正式確認,「Taiwanese」並不包含在六項保證中,因此不被納入兩岸未來的藍圖中?

在台灣議題上,美國固然非常支持台灣的民主,但是台灣的民主也包含了台灣本身的民族主義。如果台灣的民主發展與美國的利益相左,美國將面臨左右為難的處境。在陳水扁時代,這種現象曾經一度出現,但那時陳水扁在國內面臨國民黨的強烈挑戰,美國還不需要特別憂慮。而蔡英文這次則有徹底掌握行政、立法兩權的優勢,國民黨已經衰弱到短時間內難以在政治上構成有效挑戰的地步,蔡英文若要揮灑,她的空間可以比陳水扁大很多。比起北京,華府可能要更頭痛。

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會在上週發佈的年度中國軍力報告書中再度提到「不支持台灣獨立」,上次這麼說是在2007年,而那時令華府頭痛的陳水扁已經快要卸任,這次蔡英文則尚未就任。

從這個角度來看,「六項保證」的正式立法不是給台獨「壯膽」用的,它固然對協助台灣抵抗大陸的壓力有所幫助,但正如冷戰時期的第七艦隊與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也是給台灣這邊戴上「緊箍咒」,讓台灣不會逾越美國設下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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