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发现雷洋案重要疑点 雷洋家属要求立案侦查涉案民警

雷洋被抓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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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雷洋案”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有西5月16日上午7点多在其微博上发帖说,律师调查发现重要疑问。雷洋苹果手机有指纹密码和数字密码,别人无法打开。律师从移动公司查到雷洋手机5月8日午夜00:19解锁拨通其父记录。其父说接通过无人说话。而雷洋7日22:09已送到医院记载死亡。警方说此时手机还丢在抓人现场。找回后也无法解锁。由此可证明警方向央视说的不是事实。手机一直在警方手中,并已对指纹锁解码。

该微博随后被删除,陈有西律师于上午9点再发微博说,律师调查获得大量一手证据,包括目击证人视频录像、录音、最早查找釆访的记者笔录、电信公司数据、家属掌握的原始证据,将及时提交给北京市检察院作为报案证据和侦查查证线索。

5月17日上午,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北京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收了举报材料。

报案书显示,报案人系雷洋之妻吴某。吴某举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吴某请求“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案书称:“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十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报案书还称,警察向家属通报时亲口陈述“进行了暴力殴打”。家属在中医院太平间和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尸检前,两次均看到雷洋身上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报案书称,本案中,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件,在北京市甚至在全国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已经成为全国和国际上都关注的案件。因此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据介绍,《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第二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该报案书还附有雷洋家属的谈话笔录,雷洋手机通话记录等八份证据材料。

RFA、界面新闻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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