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世文被羁押15个月仍延期不审 律师递意见书促放人

于世文【博闻社】河南异议人士于世文因召集民众公祭赵紫阳、胡耀邦和“六四”死难者,遭郑州警方羁押至今已15个月,在此期间,法院四次延长审理期限,案情毫无进展。5月16日,于世文的辩护律师高承才向郑州市管城区法院递交一份法律意见书,要求释放于世文。

2014年5月,于世文因组织友人祭奠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赵紫阳及六四遇难者,被郑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至今已15个月。在此期间,管城区法院四次延长于案的审限。于世文的妻子陈卫4月28日曾就此向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发出公开信,信中表示,于世文被起诉至今近15个月,案件竟然仍没有开庭。于世文在不审、不判、不放的状态下度过了1年零3个月的时间!今年的3月18日,管城区法院已经第三次“经最高院批准延期”, 5月10日于世文案被第四次延期。

陈卫5月18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前一天,高承才律师向管城区法院递交了“要求立即释放于世文的法律意见书”。她认为管城区法院的“四次延期是经最高院批准”之说不实,因按照刑诉法规定,于案不在需最高院延期之列,最高院根本不可能给管城区法院批准延期文件。她说:“高律师去递交了一份要求释放(于世文)的法律意见书。单纯从法律上来说,(此案)现在法院确实违法,高院不可能给他延期,所以他也出示不了(法律文书)。如果法院再不释放,下一步就要控告法院”。

于世文委托的高承才律师向管城区法院提交的法律意见书称,于世文涉寻衅滋事一案,移送法院起诉起至今已15个月之久。法院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和羁押期限之规定,要求立即对于世文变更强制措施。

高承才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一个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判决,但于案已15个月,至今未开庭:“法院的理由是这个案件经过最高法院延期了,一次延期三个月,这是第四次延期了。我认为这是不对的,首先你要延期,应该给律师一个书面通知,但到现在为止,于世文本人和律师都没有见到最高法院的延期批准文书。第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最高法院不可能批准本案延期。因为中国法律规定最迟三个月宣判,对于特殊情况还可以延期,首先是杀人的案件,可能判死刑的;其次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被害人,需要给被害人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延长;还有对犯罪集团作案,边远地区作案,那种情况可以延长”。

高律师说,于世文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律师在考虑提出控告:“法律条文规定非常明确,最高法院不可能针对于世文很简单的、寻衅滋事的案件,作出一个延期的决定,并且作了四次,这就不符合常理。所以我要求释放,因为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这属于超期羁押,应该立即放人”。

于世文自4月27日开始进行绝食行动,5月18日进入第三周,他曾对看望他的马连顺律师说,其绝食行动将持续到6.4事件27周年日当天。于世文的妻子陈卫非常担心丈夫的身体是否能挨得住。

另外,陈卫于5月14日到北京,拜访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的政治秘书鲍彤。陈卫说,84岁的鲍老身体尚好,记忆惊人,虽然是第一次见面,却一见如故。鲍彤对他们夫妇俩因公祭入狱、且于世文至今两年多仍被关押一事非常了解,还详细询问了于被关押和绝食后的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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