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逆轉馬英九立場:沖之鳥法律地位尊重聯合國決定

【博聞社】台灣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24日上午表示,對於日本在西太平洋的沖之鳥是島嶼還是島礁的認定,將「尊重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的決定」,在決定未出爐前,政府在法律上沒有特定的立場。此一立場迥異於剛下台的國民黨馬英九政府,後者堅稱沖之鳥只能是無法主張200海里經濟水域的礁岩。

童振源就沖之鳥法律地位說明民進黨政府立場(Nownews)
童振源就沖之鳥法律地位說明民進黨政府立場(Nownews)

台灣行政院24日發佈新聞稿,當中針對沖之鳥護漁事件指出「對於沖之鳥的島嶼與島礁認定,童發言人表示,我們尊重「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的決定,在決定未出爐前,政府在法律上沒有特定的立場。」

為了顯示這樣的立場統一性,整篇新聞稿只稱「沖之鳥」,而沒有加上「島」或「礁」。

事實上,行政院下屬的海岸巡防署在23日發佈關於沖之鳥護漁的新聞稿已經先透露這樣的立場,該新聞稿稱:「共同派遣艦船前往沖之鳥公海海域」。

 

關於童振源說,對於沖之鳥認定要「尊重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的決定」,記者會上媒體提問,現在不再稱沖之鳥「礁」,中華民國政府認定沖之鳥周遭200浬海域究竟是不是公海?

童振源表示,對此區域不持法律上認定,需要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決定,在決定未出爐前,政府在法律上沒有特定的立場。

媒體追問,據傳護漁艦退出沖之鳥200浬之外,是否用行動認定200浬是日方經濟海域?童振源重申,「在法律上沒有特定的立場」,護漁行動會視實際情況進行,「並沒有聽說船艦會撤離」。

上述的立場迥異於剛下台的馬英九政府的立場,後者在4月29日曾嚴正聲明,指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畢竟不到3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

不過,馬英九政府上述的立場曾遭立法院在野黨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反駁,指馬英九在今年1月登上南沙太平島後舉行的國際記者會上,自己為了證明太平島的島嶼地位,拿沖之鳥來比喻。當時馬英九說:「事實上世界上這類型的島也不只有一個,像日本的沖之鳥島,Okinotorishima,它只有8平方公尺的陸地,它更不可能有水、植物了,它也要200海浬的經濟海域啊!」

黃國昌的說法曾遭當時的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抨擊為「扯後腿」,不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諷刺,要說「扯後腿」的話也是馬英九自己扯自己的後腿。

日本媒體曾在2012年4月27日報導,聯合國首次承認沖之鳥北方的「四國海盆海域」為大陸架,不過對於日本同時在2008年提出的沖之鳥南方部分,則暫時未予承認。

聯合國在2012年4月新承認日本的大陸架範圍(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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