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揚 – 博聞社 https://bowenpress.com https://bowenpress.com Thu, 09 Feb 2017 04:33:50 +0000 zh-TW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8.10 鐵鍊捆身阻中國官員車輛 台高院今改判涉事青年無罪 https://bowenpress.com/news/bowen_163102.html https://bowenpress.com/news/bowen_163102.html#respond Thu, 09 Feb 2017 04:33:50 +0000 https://bowenpress.com/?p=163102
魏揚等人以鐵鍊捆身,並上鎖固定在路墩,攔阻張志軍車輛前進

【博聞社】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2014年6月來台時,前往烏來途中,遭學生運動團體「黑色島國青年」(黑島青)總召魏揚等人,以鐵鍊捆身結成人肉鎖鍊阻攔車隊,涉犯妨害自由、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等,一審認為魏揚等人基於公益目的而觸法,判決有罪但免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9)日上午改判魏揚等人均無罪。

太陽花學運後,張志軍同年6月來台與新北市長朱立倫會談,並前往烏來,當時魏揚等人,在新烏路上以鐵鍊及麻繩綑綁身體,並上鎖固定在路墩,企圖阻攔張志軍車隊表達抗議。當時魏揚等人的行動造成交通受阻,檢方以強制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

魏揚等人一審時不認罪,表示肉身綁鐵鍊擋路是為了表達反對政府兩岸經貿政策,是象徵性的言論表達,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張志軍訪烏來

一審認為,被告行為構成強制罪,雖違法所不許,但身為中華民國公民,關注兩岸及國家重大政策議題,且當時是在太陽花學運發生後的3個月,社會對於兩岸服貿爭議仍未停歇,魏揚等人想讓中國當局知道我方民意,動機基於公益、目的良善。

至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部分,魏揚等人僅妨害通行權短短20分鐘,被告經歷偵審程序已付出代價,不應多加責難,犯罪情節又輕微、欠缺矯正必要性,因此一審判魏揚等人成立強制罪但免刑。

不過魏揚等人主張行動具有公益性,自認應判全部無罪,經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魏揚等人被控強制罪及公共危險罪,罪嫌不足,今天改判無罪,其中強制罪不得上訴,公共危險罪部分還可上訴。

魏揚為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生,反黑箱服貿、學生運動團體「黑色島國青年」成員。其於2014年太陽花學運中,發起323佔領行政院事件並成為現場總指揮。

魏揚父親為魏貽君,母親為楊翠,兩人目前皆任職於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楊翠之祖父母為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受難者,日治時期臺灣馬克思主義的先鋒隊臺灣農民組合成員楊逵與葉陶,魏揚為楊逵夫妻之外曾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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