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上亿拥百套房产 原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开庭受审

Img464913334【博闻社】8月18日消息,自云南省纪委公布案情后被称为“双百院长”的原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天朝受贿案在昆明开庭审理。王天朝被指控受贿上亿元、坐拥一百套房产,敛财渠道涵盖工程建设、医疗采购、人事任免……涉嫌创下医疗系统官员腐败的多项“纪录”。

普洱市检察院指控了王天朝的15项犯罪事实。其中,王天朝被控受贿的1亿多元绝大部分来自医院和职工小区建设项目,控罪跨越2004年至2014年,均发生在王天朝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期间。

近年来,全国多地公立大型医院频频扩张,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也不例外。不仅在昆明安宁市太平新区建设了新昆华医院,老医院里也拆旧建新。王天朝被指控在门诊楼、住院楼、1号楼等项目都留下了敛财的痕迹。

据检方指控,仅在新1号楼项目建设中,王天朝的受贿行为就涵盖了设计、装修、电梯等多个环节。王天朝帮助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新1号楼设计项目,收受董事长贿赂的12万元;为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承揽空气净化工程,先后8次收了该公司董事长贿赂的285万元人民币、8万美金及价值20万元左右的相机、手表等;为蒂森克虏伯电梯公司昆明地区代理商承揽电梯项目,先后2次收受代理商贿赂的40万元;帮助云南鑫康建筑装饰公司承揽装修项目工程,收受公司总经理贿赂的30万元。

检方还指控,2007年至2013年间,王天朝帮助云南博洋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另一家公司,承揽到了医院住院综合楼的土建和初装修工程,先后7次收受博洋辰公司总经理张某某贿赂的现金共800万元。2008年至2014年间,王天朝为昆明军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医院新门诊楼立体停车库等工程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贿赂的现金610万元……

王天朝之所以被冠以“双百”院长之称,是由于此前云南省纪委公布其受贿了100套住房、100个车位。检察机关8月18日将王天朝受贿100套住房的事实列在所有受贿事实的首位进行指控,但指控不涉及100个车位。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某承揽、开发省一院安宁市太平镇分院职工住宅小区昆华苑工程提供帮助。王天朝收受徐某某通过谢瑜、李季贿赂的昆华苑小区100套住房,价值8300多万元。

记者查询得知,昆华苑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区,户型面积从100多至200多平方米不等,共有4000套左右住房,除定向开发外,对外销售的有1000多套,目前均价每平方米约为3500元。

来自云南省纪委的信息表明,这100套房子分散在昆华苑中,面积有大有小,有别墅,也有普通住宅,所在位置都比较好。一位知情人透露,开发商原本要按一定比例给王天朝提成,但因缺乏资金,就用100套房子和100个车位相抵。此后,房子已经办理了购买手续,但车位的购买手续没有办。

检方当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2006年安宁市政府准备与省医院合作在安宁建设分院。其中,493亩的医院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性质,配套的200多亩昆华苑用地则是开发用地性质。2007年4月,配套开发用地的招标文件中出现了该地块“南侧需合作或引进建设一个省级医院项目”的限制性条件;2007年7月,昆华医院与徐某某公司签订了合作建设医院的协议;同月该块土地挂牌出让。“该公司作为唯一符合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当然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公诉人说。

检方出示的谢瑜、李季等人证词显示,王天朝和徐某某之间通过谢瑜商谈要10%—20%的好处费,后用“倒账”的方式签订了购买昆华苑100套住房的协议。具体操作方法是:徐某某打了8000多万元给谢瑜等人,谢瑜等人又用这8000多万元、以几家公司的名义去昆华苑买了100套住房,但没有购买车位。

“昆华苑只有一部分房子是集资优惠给职工的,还需要抽签决定。”一位省一院职工说,“没想到他一个人就有100套,知道这件事后我们都很震惊。”而据记者了解,昆华医院职工仅购买了昆华苑中的600套住房。

王天朝的部分受贿行为涉及“买官卖官”。一位医院职工告诉记者,王天朝任职期间,医院有不少“大动作”,如很多科室被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科室主任增加了不少。检方指控,2012年5月,省一院心内科主任医师黄某某找到王天朝,要求成立新科室并让其当主任,为此送给王天朝10万元。后来,在王天朝帮助下,2013年8月,医院新成立了心脏康复科,黄某某担任主任。有职工告诉记者,王天朝在任期间,正常晋升职称都要找关系,不“运作”很难成功。

王天朝的腐败带坏了医院管理层风气,导致后来出现“坍塌式腐败”。云南省纪委此前通报,省一院还有10多名处、科级干部和医疗专家被查处。据记者了解,被查处的人当中包括当时分管基建的副院长、药房主任和质检员、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等,涉及贪污、受贿等行为。

更值得关注的,“一把手”的腐败令省医院正常监督机制失效。云南省纪委的信息显示,医院党委和纪委被王天朝架空,医院设备采购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各种决策监管机构全部被其掌控。尤其是招标采购环节,存在严重的监督管理缺位。

王天朝15项受贿事实中有7项涉及医疗药品和设备采购,其中不乏知名医药企业。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4年间,王天朝为汪某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向省一院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帮助,汪某先后多次送给王天朝农行卡、公司股份、商铺等,价值共1100多万元。

8月18日出庭受审的王天朝明显比以前消瘦,但精神很好,回答问题时逻辑性较强。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王天朝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进行了辩论。王天朝及其辩护人认为,云南省检察院2015年1月23日立案,王天朝1月22日在接受传唤过程中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但公诉人认为,云南省纪委在对王天朝进行调查之前,就已经掌握了其9000多万元的受贿线索,其中包括100套房屋。“双规”期间王天朝又交代了受贿金额为2200万元的部分犯罪事实。他是通过纪委“双规”后被动归案,而非自动投案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王天朝辩护人在法庭上还提出,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时就有多家媒体炒作细节,对案件公正审判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公诉人表示,“双百”还是“单百”,不是由媒体说了算,而是要靠证据说话。

双方还就一些具体事实进行了辩论。对于检方指控的多项受贿事实,王天朝均否认自己为行贿者提供过帮助。检方则举出多个证人证言,证明其确实利用职权受贿。王天朝的辩护人建议,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而非“利用职权受贿”追究王天朝的责任。据记者了解,前者的起刑点较低,后者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尽管王天朝当天多次表示自己知罪、认罪、悔罪,但他和代理人对检方指控的多项事实均有异议。王天朝一方认为,有14项犯罪事实都是要通过建设厅、卫生厅的招投标程序才能决定的,自己并没有相应的权力。有多项事实王天朝承认自己受贿,但否认为行贿人提供了帮助。他多次以“不是我要的”“我不知道”“时间长记不清了”“我是正常履行职责”“招投标我没有能力决定”“如果商业用地我都能协调,那我就坐在国土厅厅长的位置上了”等话语来为自己辩护。

检方在宣读公诉意见时也指出,王天朝大肆进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如医院与汪某公司的每笔业务都要提8%-10%的回扣。其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15个单位共48次行贿),犯罪轨迹呈逐年递增(从最初的几万元到后来的上千万元)。王天朝则在庭审最后阶段流下了眼泪,表示自己知罪、认罪、悔罪,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服从。

澎湃新闻、新华社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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