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减刑频率慢于普通犯 减刑“专宠”官员

黄光裕
黄光裕

【博闻社】5月31日,前中国首富、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再获减刑11个月,至此,服刑后的黄光裕共前后两次获得减刑21个月,14年刑期的刑满日由2022年11月16日提前到2021年2月16日。知情人士称黄光裕减刑频率其实比普通犯更慢。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

黄光裕是香港永久居民,并非北京籍人士。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从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外地籍罪犯在北京被判刑,应当遣送回原籍所在地服刑。但是,由于我国港澳台拥有独立司法体系,港澳台人士在内地犯罪,通常按涉外犯罪处理,适用移管服刑罪犯程序,不得直接遣送。值得一提的是,启动移管程序的前提,是服刑罪犯自愿提出移管申请。知情人士分析认为,国美电器虽然在香港上市,但是总部在北京,主要门店在内地,选择在北京服刑,既方便家人探视会见,更有利于实现对国美电器的掌控。

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认为黄光裕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知情人士表示,这份刑事裁定书透露出四点重要信息:认罪悔罪,而且是自愿;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财产刑执行完毕;两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黄光裕此次减刑,距离其2012年6月18日第一次减刑,间隔期将近4年。同时,其服刑7年零6个月,减刑1年零9个月。知情人士表示,黄光裕这样的减刑间隔期和减刑幅度,比较正常,甚至比普通罪犯减刑频率更慢一些、幅度更小一些。根据规定,罪犯减刑次数在法律上没有限制,但两次减刑之间一般要间隔一年以上。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最多不超过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依法可以减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零六个月以上。黄光裕所犯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属于被从严控制减刑的“三类罪犯”,其减刑假释应当依法从严控制。

官员犯罪属于从严控制减刑的“职务犯罪”,但是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好不容易判了重刑的贪官,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轻松出狱。

法院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的判决已形成一个惯例,那就是常常出现在判决书上的措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从轻判处死缓。如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云南原省长李嘉廷,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判决书中,无一例外都有上述措辞。高官手握免死金牌,坦白、认罪、退赃便轻判。

高官假释也疯狂,重新做人即可回家享福。山西省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山西省前副书记侯伍杰并非如网络文章所说“近日出狱”,而是“假释出狱(目前仍在假释期)”。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对于“确有悔改表现”和 “不致再危害社会”也有具体的阐释。对照之下,对于侯伍杰“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之类,我们当然无从评判,只能先听从执行机关的说法。

高官写写书立立功,减刑文艺又神秘。“五毒书记”张二江,2002年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鉴于张二江在狱中积极著书改造,监狱方于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其后,张再次减刑两年六个月。因卷入“上海社保案”落马的国家统计局前局长邱晓华在监狱待了半年时间便重获自由。因有立功而被减轻处罚的贪官不在个别,比如,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等等。至于具体的立功细节,公众无从得知。

高官最后杀手锏,保外就医一去不复还。陈希同在1998年7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从被逮捕之日起计算,按原刑期需要到2014年2月才能获释。但2004年,陈希同因健康问题被紧急送往北京复兴医院。自2006年8月下旬起,陈希同获得有条件的保外就医。据曾经担任陈良宇刑辩律师的高子程介绍,高官们一旦保外就医就很少回去。他们大多年老体弱,容易通过就医的途径获得狱外执行。

检察日报、搜狐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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