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的政令 最高检颁布严禁证人嫌疑人自杀

【博闻社综合】自中国领导人习近平反腐以来,官员自杀频生,最新一宗是广东省武警总队副司令员跳楼自杀在网上热传。最高检察院8月7日公布,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颁布八项禁令。有网友指,相信禁令目的是希望减少官员在审查期间自杀。不过有律师和时评人士就认为,中国的司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很大,法律起不到相应的作用。

近日网上热传一则消息,指武警广东省总队副司令石健强周三下午反抗军事检察院对他进行抓捕的时候,从15楼的办公室跳楼自杀,当场死亡。

为此,中国最高检察院周五在其官网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八项禁令》,包括:

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的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的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其中的“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官方解释为:对于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对违法违规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伤残、自杀或者证人伤残、自杀等办案安全事故的,对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

有网友就表示,最近官员自杀的情况频频发生,这个禁令强调安全事故追究办案负责人的责任,这个对减少官员在办案过程中自杀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广西维权律师杨在新表示,中国司法人员办案的随意性很大,这些法律法规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时评人邓艾认为,最高检出台的这项所谓的新令,其实并不新。早在延安整风以后就颁布了“反对逼供信”的办案方式,但是,此后在建国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仍然有大量的冤案;建国以后至今,类似的由全国人大、人大常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颁布的类似法律法规上网检阅可以查到有几百个。但是结果又如何呢?连国家主席刘少奇都难以逃避刑讯逼供的命运,更何况新近发生的内蒙古格吉勒图、河北的赵作海冤案都无法避免。——缺少对极权体制监督的民主政治,颁布再多的此类法规无异画蛇添足,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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