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骨牌效應釀意外 中共常委為谷俊山求情免死

谷俊山
谷俊山
【博闻社独家】中共巨貪、軍中首虎谷俊山一審裁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五罪俱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判決變相免死,出乎外界預料。本社獲悉,其原因除了當局公稱谷「檢舉揭發他人」(實為除才厚)有功外,還因有一位政治局常委求情,谷始得免于一死。

军事法院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严重程度是中共建军以來绝无仅有,加上本案爆光後,內地媒體披露案涉款之巨、案情之惡劣,史所罕見。

按中共惯例,对这种影响巨大的案件應嚴懲杀一儆百。历史上的张子善、刘青山、胡长清、成克杰等等都因此充当祭旗物,尽管按照现在的标准看,上述當事人当时的标的并不太大。但輿論及军内外的人士均以为,谷俊山必死无疑。

谷俊山免于一死的判决下达以后,军内震动很大。

对于减轻判决的理由,军事法院认定:“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但这样解釋並不能讓外界信服。有资深法律专家告诉本社:中共司法系统内部的规定是,对影响不大的案件,如果有立功的表现,应当考虑减轻处罚;但是,对于重大的案件,立功不立功已经不是限制重判的条件,司法实践中由“应当考虑”变成“可以考虑”,甚至“不予考虑”是否予以其减轻判决。李真的重判就是典型的一例,尽管李真有大量的检举揭发甚至还帮助破了一起命案。

本社獲悉,军事法院一审判决意见是執行死刑,以儆效尤。按照大案要案处理惯例,军事法院将案件处理意见报送中央軍委,但軍委主席习近平並未批復。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有常委就谷俊山案的處理提出意见:認為早在10年前中央就己提出,對經濟犯罪能不殺者不殺,能少殺則才殺,以回應西方指責我國濫用死刑的問題;

同時,考虑到军隊反腐剛開始,谷俊山在总后曾经手握重大经济权力,许多有既得利益的将领与他的关系错综复杂,杀了谷俊山不但不能儆百,反而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谷俊山的其他羽翼可能认为新领导人接班以后逃不过一死,由此铤而走险,酿成事件。

据悉,该常委此言雖令其他常委惊讶,欲無人提出異議,最后习近平出乎意料表示同意,在死刑建议上不作批示。谷俊山由此捡了一命。对中央的意见军事法院感意外,只能组织重新审理,经过合议庭合议以及审判委员会的重新讨论,因此本案在审理期限一超再超。

8 Comments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