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曾私下求见海牙仲裁庭主席遭婉拒

圖為仲裁小組5名成員,中為首席仲裁員迦納籍法官門薩(Thomas Mensah)
圖為仲裁小組5名成員,中為首席仲裁員迦納籍法官門薩(Thomas Mensah)

【博聞社】南海仲裁案裁决前夕,新加坡《聯合早報》披露,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文件显示,中国驻英大使曾在2013年底致函仲裁法院,要求与仲裁庭主席见面遭婉拒,因为按照法律程序当事方不得在庭外与法官有单方的接触。

報道指,南中国海仲裁案去年关于管辖权的裁决书披露,中国曾在幕后要求会见仲裁庭首席仲裁员,但被婉拒,因为单方面私下接触法官不符合司法程序。

对于中国尝试在庭外影响仲裁案进程的做法,受访中外学者表示不感意外,因为中国从一开始就不承认仲裁庭具有对这起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案件的管辖权。

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为南中国海仲裁案而成立的仲裁庭,去年10月29日公布一份159页厚的裁决书,解释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当中的七项有管辖权的决定。

菲律宾调查记者罗布斯翻查裁决书时发现,判词透露了一个之前没有被报道的细节:中国驻英国大使曾在2013年底要求会见首席仲裁员,但被婉拒了。

仲裁庭有五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是加纳籍的门萨(Thomas A. Mensah)。其他仲裁员是法国籍、波兰籍、荷兰籍和德国籍的法官。

判词第18页第40段落写道,仲裁庭于2013年11月14日写信给中国和菲律宾,提醒双方不应与仲裁员进行庭外沟通。

仲裁庭在信中写道:“如果某一方想就争议事项表明立场,它应该明白,根据法庭程序规矩,以及出于公平对待各方的必要,某一方对仲裁员所作的任何表示,其他仲裁员、仲裁法院以及另一方,都会被告知”。

对于中国尝试私下接触仲裁员一事,仲裁庭在2013年当下并没有对外公布,而是直到两年后颁布有关管辖权的裁决书时,才按司法程序的需要把仲裁案迄 今所有的进展一并梳理和列出。罗布斯认为,仲裁庭这么做是顾及到中国的面子,以免不必要地在仲裁案未完结前挑起中菲两国国民的情绪。

有分析指出,法庭案件进行中涉事方不得在庭外接触法官,以免影响司法公正,这是国际公认的做法。然而受访中外学者对中国这么做并不感到意外。

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朱锋告诉《联合早报》:“当时仲裁庭还没有做出可受理性和管辖权的裁决。从中国的角度,它当然希望跟法官接触,陈述中国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这个很正常。”

高级研究员:中国欲试探法官是否受到外部影响

研究中国防务关系的英国国际战略研究所(亚洲)高级研究员尼尔(Alexander Neill)接受本报访问时说:“既然中国不承认仲裁程序,它自然会用尽一切手法劝仲裁庭不受理南中国海案。”

他指出,这与中国大陆压缩台湾外交空间的做法相似,当台湾想加入某个国际组织时,大陆就会向这个国际组织解释一个中国原则,劝它不接受台湾。

尼尔说:“中国可能希望仲裁庭接受,主权争议是中国与声索国之间的事,第三方不应介入。中国也可能希望透过接触法官,试探法官的倾向,评估法官是否受到外部影响。”

菲律宾在2013年1月22日单方面向仲裁庭提起仲裁案,中国一个月后表示拒绝接受仲裁案,之后一再强调“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立场。

中国认为,仲裁案的本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问题,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中菲南中国海有关争议,中国也已在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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