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原副校长褚健案延审5次 辩方坚持无罪再申请取保

浙江大学落马副校长褚健
浙江大学落马副校长褚健

【博闻社】7月25日,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的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对褚健取保候审。当天,周泽还向湖州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褚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书》,希望该院建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褚健予以取保候审。

“7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我们觉得对褚健取保候审是贯彻该《意见》的应然必要。我和褚健还是始终坚持一点,这个案子将做无罪辩护。”陆媒澎湃新闻引述周泽律师表示。

褚健1963年出生,1978年入读浙江大学化工系工业自动化专业。1986年成为浙大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及仪表专业与日本京都大学首届博士联合培养第一人。1993年,年仅30岁的褚健晋升为浙大教授,次年褚健又成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他被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首批特聘教授。2005年2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分管浙大人事处、后勤集团,以及浙大下属企业。同时,褚健又是拥有员工4000多人、年产值数十亿元的中控科技集团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

据报道,针对褚健的调查早在2012年上半年就已开始,中央巡视组、教育部、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等部门分别对褚健进行过调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褚健涉嫌贪污、行贿一案的线索交由浙江省检察院侦办。在褚健被调查之前,有大量匿名信举报褚健论文抄袭、当校长期间贪污数亿、向国外转移资产、乱搞男女关系等。

2014年8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移交褚健案至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分别于当年9月30日及12月16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5年2月25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对褚健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行贿等罪名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引述起诉书指,公诉的涉罪证据未涉及褚健担任浙大副校长8年内的贪腐问题,对转移资产、男女问题等均未出现。检方起诉褚健的主要犯罪事实大部分与中控系有关,时间集中在1999年至2005年间。

2015年2月褚健被起诉至今,庭审时间已延期5次,最近一次延期是2016年6月16日,根据湖州中院的通知,该案审理期限已延长至2016年9月17日。

周泽认为,“褚健案”受到广泛关注,不仅由于褚健身份的特殊,更由于案件本身起因和过程的典型性,其中所涉及的科研人员下海创业及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等问题,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体制下常扼住科技人员创新“咽喉”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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