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院區法院正式裁決不受理《炎黃春秋》案 律師表示上訴

2【博聞社】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天正式裁決,決定不受理《炎黃春秋》雜誌社起訴中國藝術研究院的案件。理由是後者是前者的主管機構,屬內部管理與被管理糾紛,不屬平等民事主體糾紛。但代理律師指裁決不合理,決定上訴。

《炎黃春秋》雜誌社代理律師莫少平指,雜誌社與中藝研究院是兩個獨立註冊的實體,屬平等的兩個民事主體,而且中研院沒有投入一分錢;雜誌只是褂靠在中研院,且雙方有簽定協議,各自獨立,法院的判決缺少說服力。所以他們一定上訴。

被撤換的雜誌副總編王彥君對裁決感到意外,他說,法律已是雜誌社的最後武器,一定會上訴。1

炎黃春秋雜誌社早前入稟法院,要求裁定中國藝術研究院撤換雜誌社領導層的文件無效。雜誌社代表律師丁錫奎說,法院指案件涉及主管與被主管單位之間的管理問題,不能處理,建議他們向藝術研究院的上級機關反映問題。

另外,炎黃春秋官方網頁刊登一篇以編輯部名義發出的聲明,指今年第8期《炎黃春秋》將如期出版,今後將繼續堅持「實事求是,秉筆直書,以史為鑒,與時俱進」的辦刊宗旨,保持原有風格、類型和樣貌,訂閱與發行渠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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