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訂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準則” 似進一步集中權力
|【博闻社】前天(7月26日),在夏季北戴河會議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京召開會議,党宣新華社宣布,會議決定,將在今年10月召開十八屆六中全會,並確定議題是“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問題”。
據新華社的說法,此次六中全會,主要任務有兩個,一是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二是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上一次中共制定“黨內政治生活準則”,還是三十多年前1980年,當時,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這一“準則”作為黨章的補充,被稱為是“統一各級領導機關和全體黨員行動的法規”。
上一個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的制定,一個背景是文革之後,許多老幹部希望以此規範規範黨內的政治生活,防止再次出現個人崇拜,防止文革復辟,因此,出現了“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 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等頗有八十年代改良社彩的條文。
對此次習近平版本的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評論者元淦恭認為,習的格局跨過了江和胡,似乎有意直接接續毛和鄧的衣缽,相關評論很快被刪除。
為何要制定“新形勢下”的“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據中共政治局的公告,其背景是“一個時期以來,黨內政治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
該公告提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這與1980版本的規則也有不同。就目前數據來看,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加書記處書記,中共最高層的28名人中,有5人落馬(週、薄、郭、徐、令),犯罪率將近20%;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截至目前,已經有9名中央委員、13名中央候補委員落馬,目前這些人大部分已進入司法程序,僅有還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尚未審判。
官方公報稱,制定這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希望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以身作則,“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率先垂範、以上率下,為全黨作出示範。”
評論作者曹東勃認為,“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不是新問題,黨內有派始終存在;但是持續十年之久的九龍治水格局下,這種離心離德的烈度似乎空前提高了;薄案是上屆任內的絕地反擊,由此開始,延燒到本屆任內,持續清理新形勢下的諸多遺留問題。”
如何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目前的做法似乎是通過小組集中權力,甚至已經出現了“總統制”的議論,未來走向如何仍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