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生篡改同学志愿 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批捕

Img463994259【博闻社】备受关注的山东青岛胶州高三毕业生常升高考志愿被同学郭某某篡改一事有最新进展。8月12日,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常升今年报考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志愿被人偷偷篡改,导致其上不了大学。篡改常升志愿的,居然是其同一寝室的郭某某。经山东青岛胶州警方调查,郭某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认为,考生常升属被他人恶意篡改高考志愿并造成落榜。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陕西师范大学双方经沟通协调,决定恢复常升“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志愿并增加计划予以录取。

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的高考志愿遭篡改案件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个别教师为牟利篡改,往年查明的部分篡改高考志愿事件与某些高职院校争抢生源有关,高职院校往往通过给回扣吸引高中教师介绍生源。2012年,四川省眉山市12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2013年,河北省29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在这些案件中,往往出现高职院校招生老师与高中教师勾结,出于一己私利利用职务篡改考生志愿的情况。

同窗好友出于私利篡改志愿。一些高中生的志愿是被同学篡改,或出于个人恩怨,甚至还出现故意恶作剧的情况。

由于同校竞争关系而篡改他人志愿。在这次“胶州考生志愿被篡改”事件中,由于两位高中生都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郭某某考虑到自己分数低于常升,为增加自己的录取机会,修改了常升的填报志愿。

社会人员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志愿填报系统修改考生志愿。

记者调查梳理发现,目前高考志愿遭篡改事件屡有发生,其原因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是违法成本太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从目前这些案件看,利益驱使是主要原因,特别是一些教育机构和招生院校相互勾结,形成利益链条,而私改志愿与权力舞弊无异,法律上却缺乏有威慑力的惩戒规则。

其次是防篡改程序存漏洞。高考志愿篡改案的背后,折射出目前高考志愿填报程序环节存在隐患,特别是防篡改方面存在巨大风险和漏洞。

再次,公民法律意识欠缺、考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也被众多人士提及。同学之间篡改志愿现象屡屡发生,部分折射出应试教育导致极少数学生性格缺陷问题凸显。

新华每日电讯、澎湃新闻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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