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管制:中国民政部设立网上投诉信箱鼓励举报民间社团
|【博闻社】中国民政部网站宣布设立举报箱,受理对非政府组织的投诉和举报,特别是对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义从事跨省活动的民间组织的举报。
中国民政部网站8月18日发布消息说,为了严厉查处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布《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办法》还提出,根据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3.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北京的中国民间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的理事长,目前在美国的陆军,就中国民政部要求民众举报非法民间组织表示,这是中国政府加紧控制非政府组织的一个新举措:“该法主要是针对国内民间组织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由公安部管理。中国当局要求民众举报NGO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中国政府是想以此把对NGO通过高技术窃听等获得的信息,说成是民众举报获得的信息,以此来打压和监控民间组织。”
中国政府近来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管控的法规。例如,2016年8月1日,中国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年4月,中国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引发一些国家和国际人权组织的批评。
路透社8月2日的有关报道说,中国政府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条例要求包括从事环保或健康等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团体,必须公开披露有关其成员、管理人,以及所获捐款数额等的详细信息。
此外,非政府组织必须在每年5月31日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向社会公开。违反要求的组织将失去免税和其他福利;若持续两年违反规则,将被查禁。
报道说,中国今年4月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受到一些国家和国际人权组织的强烈谴责。他们指控法案把境外非政府组织当作有犯罪危险的对象,这种做法将迫使他们离开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