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天发13553条诈骗短信 未获分文判刑3年3个月

【博闻社】近日,一名“90后”男子4天发了13553条诈骗短信,虽未获分文仍被法院判刑。这名男子因假冒银行和司法机关的名义,发送真假难辨的各种短信,受到法律制裁。

“尊敬的客户您好:我行将于24:00之前扣除您账户年费1260元,如有疑问详情咨询我行客服中心400-089-2251[中国农业银行]。”收到这样的短信,一些不知真假的市民赶紧打电话过去咨询,一不小心就陷入了诈骗分子精心布置的圈套。

本案中,24岁的王某采取广撒网的方式,群发此类短信进行诈骗,不想还未骗到一分钱,就被抓获归案。

去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间,王某乘车从长沙至武汉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游玩。他用笔记本电脑、信号发射器等设备,以银行官方客服电话的形式,给不特定手机用户群发虚假扣费信息短信进行诈骗。4天时间内,他发送13553条。

12月10日下午,王某在庙山开发区某连锁酒店内被抓获。警方从他乘坐的车内查获2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信号发射器等作案工具。

据王某交代,他利用发射器群发诈骗短信,只要有人按照短信内容回电,接听电话的人就会设下圈套,使受害者上当受骗。诈骗方同时以转账方式,给王某发放数百元的酬劳。

近日,江夏检察院提请公诉,指控他诈骗犯罪。江夏区法院认定他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刑3年3个月。

江夏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利用发送短信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即应认定为诈骗情节严重,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案中,虽然王某搞短信诈骗的时间只有四天,且一分钱没有骗到,但其发送诈骗短信高达13553条,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且属严重情节。

网友评论:

为江夏区法院点赞!

发送了诈骗短信就是犯罪事实。至于诈骗成功与否那是诈骗的后果与程度的问题。这个后果与程度只是作为量刑轻重多少的依据,不影响犯罪罪名的成立。

武汉晨报、楚天金报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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