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出条例 进一步加紧对NGO的管控
|【博闻社】根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昨日(8月21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指出,社会组织指的是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组织,认为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路透社报道,这份文件要求加大非政府组织中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并且”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推动将党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社会组织负责人也将受到严格管控,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另外,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
德国之声引述亚洲促进会(Asia Catalyst)的沈婷婷表示,这些规定的出台并不让她感到意外:”能看得出来,它符合这届政府这段时间以来工作的重点和作风,就是要抓思想,控制言论和行动”。从事多年NGO基层工作的沈婷婷不认同党组织进入社会组织,从思想上把控的作法,她认为中国社会”需要的是一个开放的态度,多样文化的选择”。
中国新闻网援引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表示,这份文件在监管方面给出了有新意的意见,有助于改变中国传统上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办法,对于约束社会组织、规范他的行为有很具体的效果,因为一旦列入了异常名单、黑名单,很难享受减免税待遇,很难进入政府采购名单。文章也引述清华大学教授贾西津指出,《意见》在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中提到了中国社会组织要参加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民间外交作用,为开放型的经济新体制服务。
路透社报道,就在今年8月初,中国当局曾公布了一份收紧对非政府组织管控的法规草案,其中规定,社会团体须公开资金、成员等具体信息,否则将面临被禁。
在此之前,中国当局之前已出台规定收紧对NGO的管控。今年4月通过的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受到西方政府以及人权组织强烈的谴责,他们认为,这项法案针以外国NGO为目标,将迫使许多境外非政府组织离开中国。
沈婷婷认为,这些对NGO的管控条例都有着类似的作用:”把改革开放后这么多年取得的成果和已经达成共识的精神被扼杀,是想把我们再度封闭起来,我觉得这是蛮危险的,特别是中国现在处于快的发展和上升阶段,经济实力这么强,也需要一个与之相配的文化实力,这样的措施限制公民社会和公民思想,是不太明智的。”
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法案,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活动,若被认定有违反行为,公安部有权将其列入不受欢迎者名单,禁止其在中国境内再开设代表机构或开展活动,可拘留其员工直至驱逐出境;公安部的任务中还包括监察境外NGO财务状况,并有权冻结其财产。
路透社报道,中国当局为该法案作出辩护,称只有一小部分非法的NGO会受到惩罚,非政府组织不必担心惧怕警察。但人权团体指出,这份法案中”威胁国家安全利益”或是”危害社会稳定”的含义十分模糊,担心该法会成为打压工具,将中国共产党不喜欢的NGO组织拒之门外。
非政府组织亚洲促进会的沈婷婷认为,这项法案已经产生影响:”我们在中国很多年,随着法案的出台,国内的机构会对是否再与我们合作会有考量,包括政府、学术机构都受到影响,他们对国际交流、合作、讨论都是非常小心、质疑的,政府组织的话,为了避免麻烦,更加不愿意直接和国际机构有合作和往来,所以可能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对我们这样的机构来讲,工作、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都逐渐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