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控告滴滴出行索赔126万 滴滴致歉未提赔偿
|【博闻社】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本月初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运营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8月初,奥运冠军刘翔状告滴滴出行,认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图微博,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6万元。
8月29日下午,滴滴出行官微发表声明向刘翔道歉,称滴滴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文章未经刘翔同意,使用刘翔赛场上的照片用于品牌宣传推广,给刘翔本人造成诸多误解,“滴滴出行”对于此次侵权行为表示歉意。滴滴表示,已在第一时间删除了含有刘翔肖像的所有侵权链接,对于此次侵权行为表示歉意。不过,对于刘翔提出的126万元赔偿款,滴滴出行并未给出回应。
快科技、新华社报道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