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高中男生恋爱不成泼酒精致女同学重伤,一审获刑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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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去年,18岁高二男生袁辰杰将酒精泼在女同学马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马某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烧伤,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工伤七级。

陆媒报道引述当事人袁称,因马某不同意与他谈恋爱,被一再拒绝很不好受,就网购酒精并事先踩点作案。

庭审中公诉人称,相比“周岩毁容案”,“袁恶性程度更大,目的性强,直接拿酒精伤人,没有任何回旋和犹豫”。

而辩护人提出,袁犯罪时刚满18岁,平时表现一贯良好,系初犯偶犯,其家属积极赔偿部分损失,其本人也表示愿意继续赔偿,建议四年以下量刑。

法院采纳了袁有自首、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但其采取酒精泼洒点火伤害的方式,致人较为严重的伤残,应酌情从严惩处,最终一审判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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