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恋“受贿案”开庭:被判監3年1個月 罰款40萬

林祖恋

【博闻社】廣東汕尾陸豐市烏坎村村委會前主任林祖戀受賄的案件,早上在佛山審理。據了解,林祖戀“當庭認罪,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法庭下午3時宣判,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3年1個月,罰款40萬元人民幣,另一項串通投標的指控就罪名不成立。

香港电台报道,三名家屬獲准入庭聽審,他們是林祖戀大兒子林雄、林雄太太,以及林祖戀的乾兒子林銳雄。林祖戀不獲准自行聘請律師,要由官方委派指定律師作辯護。

报道说,開庭前法院附近一帶嚴密布防,法院外設置水馬,來往多個路口都有公安以及便衣人員駐守戒備,巡邏查問經過的人的身分與檢查其證件,車輛亦不可以逗留。

有廣東省的維權人士今天到法院外了解情況,他說今次庭審保安級別,同涉及顛覆國家罪的受審者一樣,估計是因為不想事件繼續發酵。他又透露一名關注事件的社工,原來打算今早到法院外聲援,但昨晚從珠海的家中被帶走,理由是涉嫌煽動非法集會。

現年72歲的林祖戀,2011年帶領陸豐烏坎村村民,抗議官員私賣土地,引發大規模示威及警民衝突。翌年林祖戀由村民一人一票選為村委會主任。6月他原訂召開村民大會,商議上訪討回被佔的土地,但之前一晚凌晨從家中被帶走。當局其後發布林祖戀親口認罪的片段,承認在烏坎學校塑膠跑道工程中收受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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