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横店性交易” 霍建华起诉获赔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

霍建华胜诉后,其工作室和经纪人微博转发法院判决。
霍建华胜诉后,其工作室和经纪人微博转发法院判决。

【博闻社】因被指与“横店性交易”有关,台湾演员霍建华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用户焦国强(新浪微博名:函数公)名誉权纠纷案件,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指出,网易公司及焦国强的源发及转发诽谤信息的行为均构成对霍建华名誉权的侵犯,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网易公司与焦国强向霍建华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网易公司被判向霍建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及诉讼支出29120元,焦国强被判向霍建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及诉讼支出7280元。连同二被告须承担的诉讼费及公告费,总计须赔偿霍建华人民币14万余元。相比近年来公众人物名誉维权案件判决结果,该案判赔数字较高。

经法院查明,2015年1月28日18时28分,网易公司经营的网易网站《深水娱》栏目中发表了《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该文的“男星为保密给女群演数万封口费”一节有如下描述:“一位H姓台湾男演员曾接演多部古装戏,都在横店拍摄。在拍一部金庸名著改编的电视剧期间,该男演员与一位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有过多次往来,女孩还曾上传两人亲吻照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了‘封口’,H姓男演员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

2015年1月30日凌晨2时21分,焦国强在网络昵称为“函数公”的新浪微博中发布如下微博内容:“H=霍建华……这么带入仿佛是解开了网易娱乐出的谜题,真让博主惊讶,不应该的啊!”同时在该博文下方上传了《横》文的若干幅节选内容图片。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由涉诉文字可以看出这是在“特指”并“暗指”某个特定人,而非网易公司辩称的那样只是在抽象地反映横店影视基地男演员的生活状态,并无具体的指向。因此,法院认定网易公司所发涉诉文字是指向原告霍建华,同时法院指出,网易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是对霍建华的诽谤,构成对霍建华名誉权的侵害,网易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同时,焦国强对该文章节选并再次传播,二者分别实施源发与转发的侵权行为,共同造成了霍建华名誉权的损害。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