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港人遊行支援烏坎村犯法因為”人數超過上限2人”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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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香港支聯會日前發起遊行聲援大陸烏坎村村民的維權行動,警方事後卻去信支聯會,指由於遊行人數逾法例規定而事前未有向警方申請,故去信“提醒”一名支聯會職員,該遊行有可能犯法,要求日後必須遵守香港法例。

港媒引述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表示,警方今次做法罕見,質疑是小題大做,目的是威嚇支聯會職員。

报道说,警方本月19日發給支聯職員的信件指出,支聯會在本月14日舉辦聲援內地烏坎村村民的維權行動,當日由西區警署遊行到中聯辦人數逾30人,但事前未有按法例通知警方,因此該遊行是未經批准集結;又指遊行當日現場有警員作口頭警告,所以去信提醒該支聯會職員,“無論主辦或參與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你都必須遵守香港法例”。

據了解,當日參加遊行人數有32人,即超過上限30人法例規定上限2人。

法广说,蔡指近年支聯會舉辦過不少類似遊行,由於很多時不會廣泛呼籲市民參加,通常不超過30人,所以未知會警方,即使今次遊行人數超出預期,亦一直和平進行,故不能接受警方發警告信的做法,尤其該信件只是針對支聯會職員,質疑這是小題大做,要威嚇支聯會職員。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市民若要舉行公眾遊行,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情況,則不會受有關規定所限:任何並非在公路、大道或公園舉行的公眾遊行;任何不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屬警務處處長借憲報公告所指明的性質或類別的任何公眾遊行;純為殯殮而舉行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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