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加控受賄罪 三项罪名今再出庭受审
|【博闻社香港消息】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蔭權之前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涉嫌未有向行會申報利益,案件今早於高等法院進行預審。曾荫權又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曾因此共被控三项罪名。今天上午西装革履的曾荫權在夫人曾鮑笑薇陪同下到庭受审,没有回應記者的提問。
法庭新增的控罪指,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下述行為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曾蔭權涉嫌在接受有關整修及裝修工程後,於上述時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任該公司董事兼主席申請。
新增的控罪將會成為首項控罪。而之前曾蔭權已被控的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則會變為第二及第三項控罪。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於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或隱瞞,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豪宅單位的租賃進行商議;及無向行政议會申報,其妻在2010年11月代表夫婦倆,曾向黃的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第三項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無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他在上述深圳單位的租賃權益,以及無披露何獲聘用負責有關單位的室內設計。
曾荫權是香港回归以后首位被控的卸任行政长官。根据香港法律,上述罪名一旦成立,每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之前曾已经多次出庭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