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前主編遇襲案 被告判刑19年
|【博聞社綜合】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砍案今宣判,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各判19年徒刑。
法官判刑時表示,這起案件的判刑要有阻嚇性,又指兩名被告無求情因素,亦無悔意,只為金錢利益而作出冷血行為,嚴重挑戰香港法治。兩名被告拒絕透漏幕後主謀。
《明報》是香港以調查報導聞名的中文報紙。劉進圖遇襲前,其職位被一名被認為是親北京的馬來西亞編輯取代,因此《明報》有些員工擔心報紙獨立性會受威脅。
去年2月26日,劉進圖在街上遭人持刀砍傷,事件一度引發記者上街示威,抗議新聞自由受威脅。
2名被告其後在中國大陸被捕並被送回香港,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2名被告傷害罪名成立。被告律師曾質疑說,他們在內地被拘留期間被「屈打成招」。
但是劉進圖被砍原因至今未明,他盼警方持續追查幕後藏鏡人。
資料來源:中央社、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