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医生服毒后遭前夫殴打毒发身亡,前夫获刑6月赔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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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35岁的张晓燕医生和丈夫黄某离婚后,仍同住一个屋檐下。今年3月,她与黄某再因琐事争吵,称服用了含“草乌”的药物,黄某殴打她后将其送医,抢救无效中毒身亡,身体多处骨折擦伤。

当地媒体引述张的亲友称,此前曾多次发现张遭到黄家暴,身上满是瘀痕,黄甚至当众称“再跑打死你”。“她明明是受害者,不知道为什么要死守这样的家暴秘密。”好友痛心地说。

报道说,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他与张的父母等人达成赔偿协议,当庭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并取得谅解。

9月19日,南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黄某与张晓燕于2013年7月协议离婚后,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今年3月4日23时左右,张晓燕回到家中后,前夫黄某也回到家里,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张晓燕称她服用了含“草乌”的药物,黄某认为她是在以死威胁自己,遂用拳头殴打她的鼻梁一拳,之后,黄某发现张晓燕确实服毒了,准备将张晓燕送到医院时,张晓燕不配合,不愿到医院抢救,黄某一气之下用皮带对张晓燕背部进行殴打,强行将张晓燕送到南川区宏仁医院抢救。

经南川区公安局鉴定,张晓燕系乌头碱中毒身亡,其尸体单纯性颅骨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挫擦伤,非致命伤,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他积极赔偿前妻家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他真诚悔罪,获得前妻家人谅解,从轻处罚有利于被抚养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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