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博訊投稿被判19年上訴 新疆張海濤案二審延至年底開庭

%e5%bc%a0%e6%b5%b7%e6%b6%9b0【博聞社特別報道】因向博訊新聞網投稿議論中共時政,被新疆當局以“煽動顛覆罪”判監19年的河南籍異議人士張海濤上訴案,經多次延期後,終於初定在12月開庭。張的家屬強烈要求法院公開審理,法官表示無權決定。

博聞社收到張海濤的妻子李愛杰的表示:春去冬来,花谢雪来,张海涛二审终于有了新的进展。昨天,我再次来到新疆高院,联系上了张海涛的主办法官冯向民。

冯法官告诉我:张海涛的二审再次延期3个月,就是上次是9.19日,这次到12月份;延期通知书随后会寄给张海涛的代理律师。

我顺便向冯法官表达了我的兩点诉求:一,请把延期通知书的日期写清楚,因上一次的延期通知书日期没注明。二,张海涛的一审判决太冤了,在网上说了几句话就被判19年,我们家属强烈要求二审开庭。

冯法官说,这不是他能决定的,他会向上面反映的,开庭会提前通知我的。

李愛杰呼籲外界,繼續關注张海涛案,以期她的丈夫獲得公正待遇。

1971年出生的張海濤,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籍人,1995年因所在國有企業破產被迫下崗,隨前往新疆謀生,並從事電信產品零售業。2009年,曾被新疆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刑拘,後來無罪、無說法地釋放。

為了維權,他開始接觸中國的司法公正問題;近幾年積極關注新疆民族問題和民生事務,熱心協助訪民維權,並在博訊新聞網上發表對時局的看法及不同意見。

2010年8月,曾參與《要求立即撤銷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等勞教行政法規的公民權力主張書》的簽名活動;2014年6月4日六四25周年,他參與紀念而遭當地警方的拘禁、訊問。

2015年6月26日,被新疆烏魯木齊市警方以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抄家、刑拘,其家中銀行卡全部被凍結;後變更罪名為“尋釁滋事罪”正式逮捕;11月18日,再次被變更罪名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繼續超期關押;

2016年1月15日,被烏魯木齊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以“為境外提供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併執行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2萬。張不服判決上訴。

 

One Comment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