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斥炒作王寶強案“毀三觀” 被批有失國家通訊社身份地位

images6【博聞社】中國國家通訊社新華社就明星王寶強離婚案發表評論“靠家丑扩大影响 毁人三观”,引來內地輿論一片嘩然,檢察日報、法制日報等紛紛發文,痛批新華社有關謬論才是毀三觀,指新華社有失國家通訊社地位和身份。

18日,王宝强离婚案子开庭,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新华社发评论称,“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新华社指,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img-534ef2b5ca3fbddf79a83aeaec27ed73但新華社的評論引來一片譁然。检察日报的評論指,王宝强有喜怒哀乐,爆家丑不一定妥当,但也不好说就是炒作。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自爆家丑就是公民自由。

对明星个人,除分割的财产多,和普通人区别确实不大,但对社会来说,不同人婚变的示范指引作用,区别还是挺大的,作者称这正是其关注王宝强离婚官司的原因。

法制日报刊文称:盛产绯闻、大肆炒作、光怪陆离是大部分人对娱乐圈的外在观感,这并不是说娱乐圈之人就身在五行外,关闭镁光灯、换掉华服,他们依然是会遭遇酸甜苦辣的普通人,遇到纠纷、摊上大事终究还是要向法律讨说法。

需要注意的是,“宝马案”概括的是两起诉讼,王宝强诉被告马蓉离婚案和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从普法的角度来看,明星婚变有更广泛的关注,通过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来普法是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images5@程晓豪: 新华社居然这样无耻,中华民族危矣,党国危矣!

@cayiky: 新华社有这个时间好好去报道揭发贪官吧!

@高高兴兴的嘛嘛嘛嘛: 人家有办法谁会把家丑外扬。新华社记者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V吴木木: 新华社是马蓉的炮友吗[挖鼻],说你智障你还别不信。

@伊莉丝是我的心魔: 当时看见这则新闻的标题我还震惊了一下,以为看错了,但看了新闻内容三句话不离王宝强炒作家丑毁三观来点题,我怀疑新华社BOSS也和马蓉睡过。真正出轨毁三观的人不被指责,反而指责受害者拿起法律维权的行为,更是毁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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