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強拆怒殺村支書被判死刑 河北農民賈敬龍案舉國關注 各界呼籲刀下留人
|【博闻社】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枪杀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一案,贾敬龙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并被最高法院核准,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已经有清华、北大多名法学家公开发表贾敬龙不该杀的言论。贾敬龙家人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死刑停止执行紧急申请。
10月20日,中国网络媒体新太平广记 (Serious-News)刊发《村民因强拆枪杀村支书被核准死刑,法学家称最高法罔顾减罪情节》一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已经有清华、北大多名法学家公开发表贾敬龙不该杀的言论。贾敬龙家人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死刑停止执行紧急申请。
报道说,2016年10月21日,华东政法大学刘红博士与上海斯伟江律师起草的“贾敬龙故意杀人案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已经快递发往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简单说就是,量刑过重,应该判死缓。毕竟有自首情节,受害人有明显过错。之前的强拆,骚扰,婚房被毁,婚没结成导致女友离开,告状无门,这一切都是因,杀人是果。受害人有过错,当然受害人也不应该被杀死,但贾敬龙确实穷尽了合法途径。
另外,贾很可能有精神疾病,依法应该给他做鉴定,以排除合理怀疑。”22日上午,陆媒引述上海斯伟江律师说,他从刘红博士处获得此案信息,认为量刑过重,之后经过贾敬龙的姐姐贾敬媛委托斯伟江律师起草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目前,贾敬媛已经赶赴北京,到最高法递交申请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一但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斯伟江说,他查阅了贾敬龙一审、二审的律师辩护和法院判决书发现,贾敬龙事发前准备自首,案发后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因为被追赶的人打伤才未到达派出所,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该种情形,属于自首,依法不该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律师认为,贾敬龙案应该构成法定自首,但在一二审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中,均未认定该关键情节,最高法院裁定中只字未提,而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案贾敬龙应该被认定为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原审判决及核准文书,未认定该自首情节,原审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应依法停止执行。”
斯伟江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贾敬龙在案发之前,已经编好了短信,准备群发,后因为案发后,死者的儿子、侄子追赶,时间匆忙未能发出。短信内容“我以颤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发,以热泪感馈关心我之短信对方。狂野在报仇何建华的自首之路”。斯伟江说贾敬龙的女友吕XX提供的证明,贾敬龙在逃跑时给她打电话,通话内容中有,要去自首。
“可以和上面第1点相印证。在公安机关给吕XX做的笔录中,却并无这一点。从当地某些警察平日偏袒一方的态度看,不记录某些对贾有利的内容,也不无可能。但至少,目前吕XX的证言中明确了这一点。”斯伟江说贾敬龙的逃跑路线,可以有二条以上,贾敬龙开车去的路途,就是去长丰派出所。
中途被害人的亲属追赶,在距离长丰派出所不足4分钟路程的地方,车被撞坏。但,即便是车被撞坏之后,贾敬龙仍向长丰派出所方向跑步,跑时经过一丁字路口,北边是麦地,但仍未向北拐。最终因为被追上、打伤而无法到达派出所。因此,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
报道指出,贾敬龙在遇到追打时,并未用射钉枪继续伤害追他的人,并不想伤害其他人,符合“抓捕时无拒捕行为”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二条第(五)7点的规定,对具有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原则上依法从宽处理。”因此,本案根据该规定,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报道引述斯伟江律师说,复核裁定有意无意忽略了贾敬龙的房屋被何建华非法强拆,贾敬龙及其表哥被殴打的事实。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物的强拆,都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该报道并指出,本案强拆前,没有任何土地征用手续,虽然贾敬龙父亲签了协议,但贾敬龙的户口也在其中,作为共同所有权人贾敬龙是有权提异议的,而且,贾家也没有腾空房屋,如业主不腾空交给用地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项目单位也只能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要法院来执行。
在本案发生的前一年,《行政强制法》已经生效,依照该法,行政强制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务院都无权设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强制执行,村委会显然无权强制执行。可惜的是,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村委会拆除不算强拆,而最高法院对此未置一词。
没有违法强拆,就没有本案的发生。村委会可以私力强拆,贾敬龙去政府部门告,无人处置,贾敬龙私力救济杀人,虽然不对,但法律依然规定了,受害人有过错的,不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时,这条规定又对贾敬龙失效了。
因此,本案中,既没有拆迁许可证,也没有通过合法的执法机构,何建华自行带人去强拆,显然违法。
“贾敬龙的婚房被强拆了,所有的家具,嫁妆都埋在土里。随之,筹划中的婚礼泡汤,未婚妻也因此离开,对一个男人,打击没有比这个更大的。”斯伟江律师说,贾家价值4万元的藏獒被偷,家人被打伤,几个月被流氓骚扰,贾敬龙打过110,去过派出所报案,无人理会。上网揭露也无果。
贾敬龙在法庭上说:“我从一个正常人生轨迹抛离出来,我无心于理想、事业,我以为结了婚就会和所有人一样过上一种平实、温馨的生活,然而一切背道而驰,我不知道我的人生会有这样的安排,除了一腔热血我什么都没了。我一度跑到村北绿化带里嚎啕大哭,身边石太高速上汽车飞驰而过,我切实体会到什么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我无力回天啊。”
赵晓亮律师说,即便我们的司法机关有着生杀大权,至高无上,也需要谨慎行使权力,绝不能有任何一点点的瑕疵。
兰州宋小方律师说,从二审裁定书看,法院已认定贾手机存在作案后预备自首的事实,而基于当时其作案后众人围追堵截的紧迫感,该信息尚未及时发送应当是符合常理的。
何海波教授:“我不认识贾敬龙和他的亲属,也没有人跟我讲起贾敬龙的案子。我是从微信里看到‘刀下留人’的呼吁。我看到时,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已经下达数天,贾敬龙的生命只怕是以钟头来计了。我隐约感到,这个判决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从朋友那里获得了贾案的一、二审裁判文书。看了裁判文书,我更加确信,贾敬龙不该杀!”
该消息下面呈现的热门评论显示,大部分网友都认为贾敬龙不该被杀。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