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釋法禁港獨議員重新宣誓就職 台陸委會:請中國信守「港人治港」承諾
|【博聞社】香港新科立法會議員梁頌恆與游蕙禎因未照規定念誓詞引發風波,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還以全票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釋法包括「若以不莊重方式宣誓,等同拒絕宣誓,不能重新安排宣誓」,梁、游兩人極可能因此喪失議員資格。
台灣陸委會主委張小月7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呼籲北京當局遵守港人治港承諾。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質詢時提及梁頌恆、游蕙禎兩議員可能喪失議員資格。張小月表示,政府關心香港自由和民主,中國應信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 。
張小月強調,香港現在的發展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承諾背道而馳,呼籲北京當局不要忘記自己的承諾。
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唐納(Mark Toner)則表示,美國對有關香港立法會近來的情勢發展感到「失望」,美國「強烈支持」並「珍視」香港立法會及司法獨立。
唐納說,美國要敦促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及所有香港當選的政治人物,避免採取任何會讓人更加擔憂或破壞對「一國兩制」原則信心的行動。
他指出,香港的繁榮穩定,取決於「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能否成功落實,而美國認為,一個根據法治、盡可能高度自治的開放社會,對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能繼續繁榮與穩定是必要的。
蘋果日報、中央社
3 Comments
本人转贴;
【释法】的前提是【合法】!而不是【合理】!
理由;一,法赋予天!法,是约定成俗等的【高度抽象的理念下的概念】!
故而【释法】本质就是一种【修补】。而脱离了【法】这一高度概念下的【释法】,其【共识基础】何在?没有共识的【强制力】,还是【法】的本源、本义、本意吗?故而单方面的【释法】,本身就违背了【立法】的程序正义。
而没有【正义】下的【释法】是否是【践踏法律】的犯罪?!
二;【释法】不是具备【合理】,就是【理由】!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在大陆党内【比比皆是】!当然这个【理】是中共集团用暴力强加与人的【歪理】!
再说;中华历来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法】具有至尊的最高权威!
故而,为了中共痞子的独裁统治的需要,操弄、奸污【释法】成为【强奸】的犯罪闹剧,何来【合法性】可言?!
丧失资格,那就再选,而且一定选上,叫你出丑 出到爪哇国。
猪屎强,你作为印第安纳大学的校友,真给印大TM丢人。看我嘴型:操你大爷,干你妈!你收了你们主子不少钱吧,你就是一只豢养的一只疯狗,天天值守这里胡言乱语、抹黑历史、造谣诽谤、疯狂咬人、毫无底线,唯恐天下不乱的杂种,我们看清了你的真实本质! https://uploads.disquscdn.com/images/649ff447024eaca99e1c681b7ab2e1008e720dda729826ac04a5a54b3152d97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