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超期代言酒类 潘长江获赔130万
|【博闻社综合】据《法制晚报》8月24日报道,因广告代言合同到期后被酒厂继续使用肖像,演员潘长江将安徽佰年公司及“盼长江”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潘长江130万元。
法院认为,安徽佰年公司与潘长江约定广告使用期限为2年,安徽佰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盼长江公司在合同期满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潘长江的肖像,构成侵权。判决安徽佰年公司、盼长江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30万元。
不料竟然有不少网友对潘长江的正常维权行为表示不满:“企业也不容易, 就用多你一点肖像,对你来说亏不了什么吧。你这么一大腕做这种事情,是不是太小气。赢了官司,输的是人品。” 还有网友戏称,超期使用赔款没准比代言费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