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法官宣判港府勝訴 兩港獨議員失立法會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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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及游蕙禎被判失去議席

【博聞社】香港兩名本土派立法會議員、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港獨宣誓”風波,引發香港特首梁振英聯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提出司法覆核。法院今天下午宣判特首梁振英和袁國強勝訴,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將失去議員資格。兩人表示會考慮上訴。

特首梁振英聯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司法覆核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案,高等法官法官區慶祥今天下午宣讀判詞,裁定港府勝訴,撤銷梁頌恆及游蕙禎議員資格,梁游兩人的議席於10月12日已懸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能再為二人宣誓。

針對案件進行時全國人大常委員就《基本法》104條釋法,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有關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法庭應落實解釋。

他同時接納特首、律政司一方的陳詞,認為在不受釋法影響下,對《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詮釋,其法律效力亦與根據釋法所詮釋的《基本法》104條相同,「有沒有該解釋,法庭得出的結論都一樣」。

法官根據基本法判梁振英和袁國強上訴得直
法官根據基本法判梁振英和袁國強上訴得直

判詞:釋法與否不影響結論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法庭同意律政司一方的陳詞,梁游的行爲「已客觀及清楚地顯示,無論在形式或內容上,他們均不願(因此『拒絕』)依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立法會誓言」。

加上二人亦沒有就這點以陳詞或證據方式提出異議,故此認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適用於本訴訟,梁游二人依法被取消其繼續作爲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法官區慶祥亦頒下一連串禁制令,除宣告二人的職位於今年10月12日已失效外,禁止二人再以立法會議員的身分行事、禁止二人聲稱有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並同時禁止主席再為兩人監誓或批准二人再宣誓。

是次司法覆核案中,梁頌恆、游蕙禎均提出權力分立、司法不應干預立法等原則,認為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機關。法官在裁決中,表明不接納梁、游一方基於「不干預原則」的反對理據。

法官引述案例指,在香港應用「不干預原則」時,必須符合《基本法》相關的憲制規定,因此「不干預原則」並不禁止法院裁斷,議員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104條的重要憲制規定,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的法例規定。

游、梁:大家心中有數 不後悔宣誓行為

游蕙禎出庭聽判後稱“大家心中有數”
游蕙禎出庭聽判後稱“大家心中有數”

法院頒布判詞後,游蕙禎在法院外會見傳媒,強調自己及梁頌恆是經過立法會選舉,分別由20,643及三萬多人選出來的民選議員,法庭以此方法取消二人資格,「大家應心中有數這是甚麼樣的社會」。

至於下一步的行動,游蕙禎稱仍有待與律師開會討論。

另一當事人梁頌恆則未有到現場聽取判決,但表示「不滿意判決結果」,將考慮提出上訴,但暫時未有足夠經費應付。他又重申,對自己的宣誓行為不感後悔,直言:「法庭判決影響香港將來,比個人的議席更重要」。

建制派議員則對結果表示歡迎,其中民建聯主席李慧琼促請立法會秘書處,盡快處理二人因議員身份而享有的待遇和權利,包括薪酬和開支津貼。葛珮帆更稱裁決「大快人心」,「希望從此以後,一啲會辱華同宣揚港獨嘅人士,唔好再打算進入立法會」。

司法覆核案緣起、內容

本案源於梁頌恆和游蕙禎10月初就任立法會議員時,在規定的宣誓中沒有按照規定誓詞宣誓,加入很多主張港獨的內容,並有意將英文中國的China念成“支那”,惹來軒然大波。

梁、游兩人就職宣誓時宣示港獨內容
梁、游兩人就職宣誓時宣示港獨內容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原批准兩人重新宣誓,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向法院申請緊急聆訊,尋求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推翻梁君彥的裁決,阻止梁頌恆及游蕙禎再次宣誓,同時申緊急禁制令禁止梁游再宣誓。

案件在本月3日開庭審理,但開庭之前,主席梁君彥改變原有裁決,暫時不讓梁游宣誓,直至原訴法庭有裁決。

之後,全國人大直接介入,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是1997年之後第五度人大釋法,與訟各方及後就釋法問題於上周向法庭呈交補充陳詞。

律政司一方提交補充陳詞提到,法院須根據人大釋法作出裁決;而人大釋法體現特首一方,早前作出的陳詞正確,要求法院根據律政司在釋法前已陳述的理據,裁定梁游拒絕宣誓,須即時離任或取消就任資格,不可再次宣誓。

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終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青年新政兩議員梁頌恆、游蕙禎重新宣誓的決定,並要求兩人議席懸空。

梁頌恆一方則指,今次釋法事實上是未經基本法159條的程序修改基本法,屬越權行為,應聲明為無效,另以普通法原則,今次釋法無追溯力,因此不影響本案。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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