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在福州簽署租稅與飛安協議

【博聞社綜合】在福建省福州市出席「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的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德銘,今天下午2時代表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租稅協議),以及「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飛安協議)。

談判始於2009年的兩岸「租稅協議」分別是台灣第29個簽署的租稅協定,以及大陸簽署的第103個租稅協定。主要是依據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案件使用、不作稅務外用途、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等「四不原則」,減少台商因投資大陸而遭雙重課稅,或因兩岸對逃漏稅認定與法規的差異,而在大陸吃上刑事官司。

另外,「租稅協議」也允許,已經在台設立子公司的外資,可以準用相關規定,直接進入大陸市場。對於新增外資,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也能適用兩岸租稅協議。

而「飛安協議」則規定,未來參與兩岸航線的業者,都可委託當地維修廠執行安全檢查與維修,並在班機落地與起飛間進行適航檢查、航機簽放。特別是允許使用當地合格零件進行維修,能有效減少重大故障的維修等待時間,可增加飛航安全、減少班機延誤,降低航空公司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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