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没什么胜利,更无法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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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父母坟前烧判决书

【博闻社】22年前(1994年)发生在河北石家庄的一起强奸杀人案件,近日被最高院核审案犯聂树斌无罪。事件在大陆网络炒得沸沸扬扬,有观点认为这是法制的胜利,无数人坚持呼吁的结果。而有文章参详内幕,所谓翻案实则是官员倒台所致。大陆资深媒体人孙旭阳考查中国司法制度,认为“平反一个聂树斌,并无助于消除大众对于司法公正的质疑和忧惧。”,“在中国,公检法制造冤案是桩一本万利的买卖,风险小到忽略不计。”文载于下,转自微信公号“杏花村”。

 

《聂树斌案:没什么胜利,更无法复制》

文:孙旭阳

2013年春天,我在一周之内回访了佘祥林和赵作海,写了一篇“冤案后”的报道,做为南都深度新闻部十周年策划的一部分。当时的回访手记:

平冤冀望“亡者归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对媒体表示,他给高院和下辖各中院的刑事法官发了一本名为《冤案何以发生》的书,警醒他们如何防止冤错案件。3月26日,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在历经10年冤狱后,被无罪释放。

《冤案何以发生》的作者,是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夫妇。吉姆·佩特罗担任法律公职28年,在任州检察总长期间,他推动该州建立起重罪犯和轻罪犯的基因库,并使用D N A比照,纠正很多冤错案。

190083d与这本书对应的是,张氏叔侄被无罪释放,依据的主要证据,也正是被害人指甲内提取的DN A材料,与真凶的比照高度吻合,这或许正是齐奇推崇这本书的原因。

在采访佘祥林的时候,聊得兴起,我就从背包中,拿出这本书送给了他。佘祥林说,他一定会好好看看这本书。

谈起D N A,佘祥林提到,当年那具被指是他妻子的尸体,面目已无法辨认。在他没有见过的情况下,仅靠妻子娘家人的指认,就被确定了身份,尸检后还被埋进佘家的祖坟。当时,公安机关也曾提及D N A鉴定,但要求佘家和妻子娘家凑齐两万元才给做。娘家不会出这钱,佘家又太穷,于是,佘的妻子便“被死亡”了。

幸亏,她最终“亡者归来”,帮佘祥林洗清冤屈。这点,跟赵作海案如出一辙。那么,如果亡者没有归来,或亡者已亡,比如聂树斌案,佘、赵二人又将如何呢?

答案不容乐观。但更不容乐观的还在后边。在赵作海案中,无头尸经四次D N A鉴定,都不能确定为失踪者赵振裳,而且法医鉴定的尸体身高比赵高了5厘米。死者的身份都存疑,赵作海却被严刑拷打,被要求承认杀了一个并没有死的人。而且,为赵作海作出不在场证明的邻居,和拒绝证明其杀人的情妇,都被拉到派出所里殴打恐吓。

佘祥林案呢?在他服刑期间 ,佘家人曾有好几次得到准确消息,在判决书中被佘祥林杀掉的妻子,仍在人间,就反映给警方。但是,警方不但不去核实,反而打击恐吓佘家人和其他知情者,逼他们噤声。

佘案如此,赵案如此,张家叔侄案……这个无限长的案件名单,也都好不到哪里去。只是,太多冤案如果没有戏剧性的转折,如果没有权威部门的纠正,当事人在档案中,将永远以凶犯的身份留名。这不知道究竟是谁的耻辱。

我问佘祥林 ,对避免冤案有何看法,他提出了三点建议。我不准备把它们写出来,因为它们在你所能看到的每一篇关于冤案的评论中都可以看到。这正是聂树斌母亲的无力感,你眼睁睁地看着一些东西把你吞噬,却毫无办法。

《冤案何以发生》有个副书名,“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不妨抄录:

1 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

2 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

3 有罪的人才会认罪;

4 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

5 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

6 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

7 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

8 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盖上它们。

这八大司法迷信发生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下,事实上,凡是人类的司法,从远古传说中的画地为牢、削木为吏,到人类目前最先进的三权分立架构下的司法,都被这些迷信困扰。当代中国自然也难以例外。

不过,中国式冤案的归因,远比这八大司法迷信酷烈、反智和野蛮。

回顾近年来平反的冤案,要么是亡者归来,要么是DNA检测的生物学证据,聂树斌案的特殊性,也不仅仅在于它最知名,还要看最高法在阐述判决理由中,对证据体系的审视和检讨,趋于科学。

在司法领域,科学即人道。

长期以来,生活于不科学、不人道的司法体系,为了证明自己不是罪犯,中国人过得太辛苦了。平反一个聂树斌,并无助于消除大众对于司法公正的质疑和忧惧。一个神智正常的人,从生活体验出发,就不会盲信司法。绝大部分百姓,只能辗转于顺民、冤民和访民三个角色之间。

聂树斌案很难再复制。11年来,为了推动司法体系纠错,民间所动用的道义力量和媒体资源,早已突破中国社会的天花板,在极限外又辟新极限。与民间的努力比,22年前办案的公检法所使用的人力物力,以及所面临的风险,连十万分之一都不到。

你双车双马双炮五个兵齐上,连河对面一个卒子都换不来,怎么跟人家玩?对民间社会,这是一场连惨胜都算不上的抗争。没有传说中的“一鼓作气”,只有“三而竭”的现实。

聂树斌案曾面临的阻挠和挫败,只能用卑鄙无耻来形容。拿聂树斌原审判决书来说,法院从来没给聂家下发过,院方指派的辩护“律师”张景和(实乃司法局一干部,无律师证)也拒绝给聂家,还质问聂母,“你是信政府还是信记者”。

“一案两兄”被曝光后,河北高院以聂家没有原审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申诉。聂家讨要原审判决书,河北高院却不给。

就这几张复印件,就耽搁聂家两年时间。如此情境,美国的法律人何以想象?他们就是总结出“八十大司法迷信”,也编不出这样的段子。

有人说冤假错案频出,与公检法的政绩观,尤其“命案必破”的压力有关。此论即便不在洗地,也在扯淡。任何职业任何人都有压力,但压力只能成为他们犯罪的原因之一,而不能为犯罪行为开脱。

美国日本的警察就没有破案压力吗?嫌压力太大,可以不干。那些摆弄这些逻辑的警察或洗地党,倘若有一天被人当嫌疑人捉住屈打成招,他们真会认罪服判?

说到底,还是弱肉强食的丛林逻辑。有权有枪的人,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为自己开脱。至于小老百姓,只能自祈多福。可笑的是,还有好多一身羔羊肉的理中客,也在跟着这套诡辩瞎吆喝。

要我说,冤案频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公检法制造冤案是桩一本万利的买卖,风险小到忽略不计。佘祥林案,没有追责一个人;赵作海案,五警察获刑,最长刑期两年;还有呼格案,党纪家法处置了事;浙江张氏叔侄案,有追责消息吗?

从最高法判决书来看,聂树案是被当成一个疑案,而非冤案错案来纠正的,仅仅承认存在“套供诱供”可能,“逼供”提都没提。我想不明白,仅仅通过套诱,如何让一个正常的成年男子违心承认强奸杀人。

在聂树斌被正式拘留之前,已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丧失自由,关在了派出所里。聂案案卷中,并没有这5天的笔录。如此情节,也被最高法判决书一笔带过。或许在最高法看来,这都是办案“瑕疵”。

基本人身自由权利都无法保障的国家,司法公正只能是奢谈。所以,个案推动法治?亲,你真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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