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馬英九收受3億政治獻金 民進黨立委判賠60萬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

【博聞社】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審結前總統馬英九提告立委段宜康妨害名譽案,合議庭認為段未善盡查證義務,就指馬曾收受電子業者2億元(台幣,下同)、並於亞翔合併案中疑收1億元的政治獻金,判決段宜康敗訴,需賠償馬英九60萬元,還須在段本人的臉書頁面上刊登道歉啟事。對此,段宜康上午回復媒體簡訊詢問時,僅簡短表示「繼續上訴」。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前年底在電視節目及臉書,爆料指馬英九曾在2008、2009年間收受電子業者2億元政治獻金,另影射馬2009年在亞翔合併案中疑收1億元獻金,遭馬英九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蘋果》等4報刊登道歉啟事。一審認定段宜康就亞翔案部分未經合理查證,判賠馬英九60萬元並登報道歉,此案可繼續上訴。

高院日前進行言詞辯論庭時,馬段兩人均未出庭,段宜康的律師鄧翊鴻認為,段從政多年,此案是就擔任總統的馬英九有無收受不當政治獻金的重大公益提出質疑、評論。

馬英九的律師洪文浚指段宜康不應把私底下聽到的傳言,未經查證就散布,要爆料前,應先進行合理查證。

段宜康為現任民主進步黨籍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民進黨中執委。曾任外省人臺灣獨立促進會創會執行委員、臺北市議員、民進黨前新潮流系總召。段宜康的祖父是留美學生,父親段守愚是江蘇人,19歲時被家人送至臺灣避難,曾任《公論報》記者、《大華晚報》總編輯。母親是福建人,父母都於1945年後,1949年之前抵臺,並非與國民政府軍隊同時來台。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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