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热议中国“死亡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刊文“驳斥”
|【博闻社】近日,“中国玻璃大王”曹德旺一段接受采访的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他在访谈中细数了中美制造业的成本差异,“在美国,能源、电价是中国的一半,天然气只有中国的1/5,蓝领工资价格是中国的8倍,白领工资价格是中国的2倍多。”
谈到企业税负,曹德旺称:“美国没有增值税,只有所得税40%,你赚到钱,缴纳所得税35%,再加地方税、保险费其他的这些5个百分点就是40%,中国制造业的综合税负比美国高35%,我们比较了国际上,全球最高的在这里(中国)。”按照曹德旺所说,中国除了劳动力价格低于美国,已无其他优势。为此,曹德旺“跑了”,福耀玻璃投资6亿美元在美国俄亥俄州建设了全球最大的汽车玻璃单体工厂;“江南化纤”投资4500万美元在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办厂;山东太阳纸业将投资超过10亿美元在美国阿肯色州建厂。
企业与学术各界对“死亡早在今年上半年,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率领课题组对民营企业家税费负担进行了调研。调查发现,中国有87%的企业家认为税收负担很重和较重,死亡税率问题值得重视。
李炜光说:“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应该在接近40%的水平上。40%或30%的税负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呢?意 味着死亡,或可以叫“死亡税率”。因为在我国,除新兴行业以及金融等领域外,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都不到10%,30%~40%的税费负担足可以导致大多数 东部沿海加工业企业处于困境之中,甚至亏损倒闭。
如果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的“总税率”指标来衡量我国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总税率是指企业的税费和强制缴费占商业利润的比例),2013年,我国 企业总税率为68.7 %,不仅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也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泰国和南非,仅略低于巴西。这之后的2014年和2015年,中国继续维持在68.5%和67.8%的高 水平上。在如此重的税收下,中国的制造业企业活着已经不容易,谈何创新和转型?”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中国自身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宏观税负率太高,1995年宏观税负率只有16.5%,2000年也只有21%,2005年26%,2010年一下子干到36%了,2015宏观税负率36.9%将近37%了。中国制造业“内有死亡税率,死亡成本,房地产的夹击,形势堪忧”。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实体经济税费比较高,各方面成本比较高,利润率很低也很辛苦,导致生存不下去,很多人不愿意干实体经济。最近我们一天到晚说降低税费改革,我们最近也汇总了一下,今年的费跟去年的费(相比)没有任何下降,而且有的费还增加了,特别是环保经费增加太多。实体经济对国家贡献很大,现在应该休养生息一段时间,要少收点税、取消点费,一个国家没有实体经济,国家想要富强,我想不可能。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郑永年:过重的税赋和社会负担使得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过高。中国现在只是一个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所得7800美元),但生产成本几乎已经赶上发达经济体(包括人均国民所得5万多美元的美国),在一些产业甚至高于发达经济体。这种现象继续下去,很难促成经济可持续的发展。
根据李炜光教授的调研,企业家认为税负最不合理的首先是征税程序不规范,其次是该税的税制设计本身不合理,再次是税率太高,最后是税收不容易转嫁。
对此,财政部副部长刘昆的看法是:一是企业认为当前税费规则体系比较复杂,制度履行成本比较高;二是行政性收费需要进一步 清理,税收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地;三是一些优惠政策的可达性不是很高,有些政策不能直接让企业有比较好的获得感,还需要对政策做一些调整;四是“营改增”等 改革确实对国家、企业的管理水平要求比较高,有些企业因为自身管理没有跟上,抵扣链条又不完整,这种情况下企业操作比较困难。
刘昆说:企业家对税负的不合理的感受不仅仅是说我交的税太多,而是更深层次的征收程序和税制设计,这表明企业家多是认为税收的游戏规则有问题。除此之外,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称:今天的小微企业,很多会成为未来的纳税主体。这些企业给他们一些阳光就能够灿烂,对他们的税收优惠应该继续扩大。
针对各方热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2月21日刊文称,“死亡税率”之说严重误导公众。斥责这一说法足够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激起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界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绪宣泄,引发社会公众对税负问题的误解,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不应简单评价税负问题,而应需审慎对待。
税务总局文章称,宏观税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口径,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而税负的转嫁性需要通过税制结构的优化完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教授安志勇:实施“营改增”,因为减少了重复征税,短期内确实会减轻企业负担。但全面推开“营改增”作为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其评估的重点不应放在其短期的减税效应上,而应放在其对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影响上。
即便营改增在数学计算上有减税的效果,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可能因为来自上游的发票往往不可获得等原因,使营改增为企业减负的目标难以完全落实。
企业家林鹏:增值税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可以抵扣,也就是抵扣权优先。只要我真实购进了商品和服务,其中所包含 的增值税就应该予以抵扣。可是我们的增值税自实施以来,一直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权前提。也就是说我们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的 进项税额,可是实际中,我们有很多业务无法或者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员工工资,因此导致企业税负加大。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称:下一步要完善增值税改革,现有的4档增值税率需要简并。17%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但同时进项抵扣也较多,因此并不意味着税负一定高,未来是否降低还需要统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