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杀人案4人改判无罪:警方涉嫌刑讯逼供、藏匿证据

记者招待会后五名当事人与律师合影
记者招待会后五名当事人与律师合影

【博闻社】2000年5月,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即乐平“5·24杀人案”,案发两年后,中店村村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相继被捕,他们和在逃的汪深兵一同被控为凶手。2013年6月,汪深兵被捕,2014年至今被取保候审。

2003年7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次年1月,江西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景德镇中院重新审判。2004年11月,景德镇中院仍判处上述4人死刑。2006年5月,江西高院终审判处上述4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对此案立案审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2月22日,汪深兵早上8点就赶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14年前和他一同被控为“乐平5· 24杀人案”嫌犯的另4人在1个小时后站在了江西高院的审判席上,听着法官宣读(2016)赣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判,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判决书称,此案现场物证不能与四原审被告人相关联,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对辩护人提出的此案系方林崽所为的意见,江西高院称因方林崽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不予采纳。

汪深兵也在前一天下午被政府人员告知景德镇市检察院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已入狱14年的黄志强等4人重新获得自由。

2013年6月被抓、2014年取保候审至今的汪深兵告诉记者,他于12月21日下午被告知,景德镇市检察院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乐平5· 24杀人案”发生于2000年,死者之一为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他的尸体于2000年5月24日清晨被发现在中店村“无天底”的田间,现场还有受害女子郝强带血的发夹、上衣、高跟鞋等物。案发两年后,公安机关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从2003年至2006年,除汪深兵在逃外,另4人两次被景德镇中院判处死刑,江西高院第一次发回重审后,于2006年改判4名被告人死缓,4名被告人则继续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立案审查此案,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并于2016年11月3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

江西高院今年12月22日对此案再审宣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判,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江西高院经再审判定:相关现场的物证不能与四原审被告人相关联,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据判决书,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被害人蒋某某双手绑绳、摩托车绑绳,以及烟盒、打火机残片、塑料袋等五证提取的附着物,均未检出STR分型,无法与四原审被告人额DNA比对,对现场提取的烟蒂,有11枚检出STR分型。经比对,均与四原审被告人的DNA不一致。现场的其他物证经鉴定,均与四原审被告人无关联。判决书还称,公安机关提取的郝某右手前臂及附近红色塑料袋不能证明与原审被告人有关联,四原审被告人指认的抛尸处打捞到的骨头,经鉴定为动物骨骼。另外,此案没有提取到任何作案凶器。判决书还称,此案缺乏能够认定四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

判决书还提到,四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其中,四原审被告人所供述的作案工具为锐器,均未供述使用过钝器,而尸检报告、尸检照片显示,蒋某某受伤创口既有锐器创,又有钝器创和挫裂创。此外,四原审被告人均供述朝蒋某某身上、头部乱砍,其中程立和用刀捅了蒋某某胸腹部,而尸检报告、尸检照片显示,蒋某某受伤的创口全部集中于头颈部,包括胸腹部在内的尸体其他部位均无创口。此案还有四原审被告人有关作案细节的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也存在矛盾等问题。

12月22日下午,包括汪深兵在内的5名“蒙冤者”召开记者招待会,会上5人讲述了被抓捕、刑讯逼供、追逃的经历。

方春平称,被审讯期间,他被悬空吊了一晚,其间晕了几次,至今手上还残留着曾遭刑讯的痕迹。程立和称,他也遭到了和方春平一样的刑讯逼供,“15年过去了,手还经常麻木,提不起重物”。4名被告人还分别指出了刑讯逼供的人员名字,包括邵杰、陈志军、黄冬生、王永刚、付国伟。会上,包括汪深兵在内5人均表示要追责到底,“没有商谈的余地,让相关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江西高院在判决书中称,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江西高院不予采纳。

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依法改判四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中四名原审被告人不是5·24案件真凶,江西高院已查清该事实,在判决时应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撤销原判,而不是判决理由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描述;关于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在程序上是非法的,内容是虚假的,属于指供、诱供的结果,而非再审判决所说的“真实性存疑”。

此前报道,江西高院确定再审此案后,江西省检察院在一份物证检验报告中发现还有一份未移送的检验报告,乐平市公安局应省检察院要求而补交。该物证检验报告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3枚烟蒂上的DNA来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中店村村民方林崽在2011年12月4日,因劫持一名三轮车女司机被抓。21天后,乐平警方即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8年来针对女性的20余起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告破。但很快就有消息从管教干部等处传来,方林崽向警方交代,他2000年5月23日还犯过一起命案,“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

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和绑架案在景德镇中院不公开审理,方林崽当庭承认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为其所杀,还交代了一些细节。方林崽要求在公检法司成立联合调查组,媒体和律师都介入的公开环境下,他才愿意指认郝强的藏尸地点。

对此,江西高院负责人解释称,方林崽是另案被告人,方林崽案由景德镇市检察院向景德镇市中院提起公诉,正在一审中。方林崽在另案供述中曾自认是“5· 24”案的真凶。本案再审中,辩护人有的提出蒋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林崽所为,有的提出不排除方林崽作案的可能。方林崽到底有无作案,是否是本案真凶,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12月22日上午,在得知宣判结果后,方春平的代理律师秦雷表示,他们对江西高院做出的疑罪从无的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认为四人是绝对无罪的。

此案2006年生效判决出来之后,四名原审被告人就开始申诉。据介绍,最早的一批是在2008年介入的李和平等律师。后来在2012年,虞仕俊、何辉新等律师等开始介入,张维玉、秦雷、薛荣民等律师在2013年开始介入,2014年,张凯律师和王飞律师又介入。至此,此案先后共有近40余名律师介入。

2015年5月,数十名律师到江西高院门前通过举牌等形式支持代理律师阅卷,2015年7月31日立案复查,8月中旬,律师获准阅卷。

22日上午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四人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张凯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法院的道歉只能是表达了他们的态度,但律师们认为,即使给予四名原审被告人国家赔偿,也无法弥补这14年冤狱给他们带来的伤害。

方春平表示,江西省高院“疑罪从无”的宣判,且未认定刑讯逼供等,“不是我真正想要的无罪”。

在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看来,要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必须对制造冤假错案者进行追责,“包括刑讯逼供、能证明在现场烟头上检验出方林崽DNA的证据遭隐匿3年的事,都要追责”。

京华时报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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