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维权人士吴淦(屠夫)已被当局以“颠覆”和“寻滋”两罪正式起诉到法院
|【博闻社】据吴淦代理律师葛永喜发布的最新消息,1月3日上午葛永喜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就吴淦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递交了委托书、律师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经办法官核对律师证后,表示手续齐备,会及时通知案件进展情况。
中午一点半左右,葛永喜律师赶到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看守所称案件已起诉到法院,须待法院确认我的辩护人身份后才能会见。经理论无效后,葛永喜律师前往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投诉控告看守所侵害律师执业权。
2015年5月20日,吴淦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拒绝“乐平冤案”的律师阅卷,而被行政拘留10天。刑拘期满后,被福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吴淦被厦门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两罪批准逮捕。案件后移交至天津市公安机关。
2016年12月,吴淦的另一位代理律师燕薪获准与吴淦会面,其后曝光吴淦在看守所内遭受酷刑和非人道待遇。当局甚至以其家人人身安全相威胁,逼迫其认罪。燕薪因此向天津检方提出控告。
One Comment
一个诬陷的【煽颠】罪,加一个【扰乱】罪,需要如此横跨三个年度【在押侦查】?
政权,是【政府行政的受百姓委托的权力】,何来【颠覆】之说?
要说这是颠覆,也就是百姓需要通过选票来表达【对现有,被委托人、组织、集团、政党】等的不满意。这,本身就是百姓挑选【被委托的天生权力】,何来【颠覆】之说?
显见,在人类的法、理上说不通!
因为;政权并非是【天生的私有产权】!而是【受百姓委托的代理者】!故而【政权】的本义与实质是【百姓对被委托者的一种社会契约或说委托】!也就是政权属于百姓。换言之,百姓的呼声是【还政权与百姓】,让百姓重新选择【被委托人】!
那么,中共【党国】的【煽颠政权、国家】罪,是否属诬陷、栽赃、强加、莫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