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貪案:為退休後租住深圳豪宅 濫權批出廣播牌 收關係人巨款

曾蔭權夫婦昨出庭聆訊
曾蔭權夫婦昨出庭聆訊

【博聞社】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日進行開案陳詞。控方在庭上透露,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於2010年收取了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35萬港元。翌年曾蔭權及行會批出雄濤(DBC前身)的數碼廣播牌照,而李國寶是雄濤股東之一。這是香港歷來涉及最高級官員的刑事案件。

控方資深大律師David Perry在庭上指控,曾鮑笑薇是在2010年7月16日到東亞銀行總行收取35萬元來自李國寶的款項,當時李國寶已經是正申請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主要股東之一。

控方又指同年11月,曾鮑笑薇向雄濤股東黃楚標支付80萬元人民幣租金,部分就是來自李國寶給她的錢。

政府公布發出數碼牌照後,曾蔭權即與妻子離境前往內地。但根據出入境紀錄,李國寶及黃楚標同日亦有離境,四人一同在內地度周末。

翻查資料,曾蔭權連同行政會議是在2011年3月正式向DBC發出數碼廣播牌照,至2012年1月,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運用酌情權,讓本來按法例不符控制持牌人資格的李國章任DBC董事及主席。

李國寶
李國寶

而根據《電訊條例》,由於李國章胞兄李國寶是電盈董事,因此李國章屬「喪失資格的人」,不能控制香港數碼廣播。

72歲的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他昨日坐在犯人欄內,留心聽着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的開案陳詞。

主控官開首時指出,原為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在2005年6月21日接替董建華成為行政長官,直至2012年6月30日卸任,在任7年,但曾蔭權在2010年起貪污至2012年下台。

主控官指,曾蔭權作為香港最高級的政府官員,理應服務全香港人,而非利用公權謀取私利,但他在2010年4月考慮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時,卻瞞住行政會議及全港市民,收受雄濤股東兼董事黃楚標的利益。

主控官指出,曾蔭權計劃在2012年中卸任後,入住由黃楚標旗下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一個三層式豪宅單位。

曾蔭權一邊與黃楚標商討入住單位的安排,一邊考慮黃的電台牌照,主控官形容二人,一個想住大宅,另一人就想得到牌照。

翌年,曾蔭權着手處理深圳單位的裝修設計,在2011年2月18日與由黃楚標旗下公司安排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開會,商討單位設計,首次會議在禮賓府進行,曾氏夫婦及何都有出席。雙方在2012年1月18日最後一次開會。

曾蔭權本欲租住的深圳東海花園(頂層)
曾蔭權本欲租住的深圳東海花園(頂層)

兩日後,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在1月20日批准由李國章出任DBC的董事兼主席。主控官指,為防止傳媒被操控,李國章原屬不合資格出任傳媒董事的人士,但DBC的申請最終獲批。

2011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秘密遊澳門及遊船河,深圳單位亦曝光,曾蔭權事後出席商台節目解畫。廉政公署在2013年調查本案時,取得深圳單位的租約、附加合約及租金收據。

被告稱在2012年2月21日才簽下租約,業主亦在同日發出收取80萬元人民幣租金的收據。但控方稱,曾蔭權根本沒有支付過租金,80萬元人民幣中,部份是來自曾太收取李國寶的35萬元。

主控官指出,根據行政會議的規則,若成員遇上利益衝突,須向行會申報,申報是基本責任,以維持行會的誠信這個核心價值,香港以至世界各地,都有同樣的申報機制。

主控官續指,作為行政長官同樣有責任要做好榜樣,若連行政長官有利益衝突時都不申報,政府的誠信還剩下甚麼?

主控官又指,曾蔭權理應對香港市民忠誠,但他卻出賣公眾對他的信任。主控官將於今日詳細講述有關租約的細節。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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