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首犯賴昌星絕地反擊 獄中上書朱鎔基 告420專案組貪贓枉法
|【博聞社】目前正在獄中服刑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近日上書前總理朱鎔基及現任海關總署長于廣州,舉報負責遠華案的420專案組未有如規定將賴昌星被沒收的財產上繳國庫,仍然「暫存」海關,涉中飽私囊貪贓枉法,要求朱鎔基及海關總署關注事件。
香港《蘋果日報》獨家報道,1999年被揭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五年,走私貨物總達530億元(人民幣‧下同),逃稅額達300億。賴昌星後來潛逃加拿大,直至2011年始回國。2012年5月,賴昌星因走私和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然而賴昌星被囚4年後,絕地反擊,近日上書當年拍板處理遠華案的前總理朱鎔基,以及中國海關總署署長于广州,控告420專案組涉嫌貪贓枉法,至今未將早該移交國庫的涉案財產依法上交國庫,仍然扣在廈門海關,導致財產流失。
賴昌星強自稱,他給朱鎔基上書並非想翻案,而是要求法院判決包括附加財產刑全面執行。
但是賴昌星同時表明,將依法對沒收財產沒有審判查明、沒有上繳國庫進行申訴,申請再審,要求將全部財產包括現金移交原審法院,按執行程序處理。
賴昌星在給海關總署署長于廣州的信中,更詳細列出仍然被廈門海關扣押的部分財產,信件內容還提及,有關財產被賤賣。過去被賤賣的財產,包括原本值千萬的別墅,卻被人以205萬出售
信中另亦詳列被沒有財產的不公情況。
下為賴昌星致朱鎔基及的于廣州舉報信全文
賴昌星致朱鎔基的舉報信全文
朱鎔基先生:
我是您當年親自督辦的遠華案當事人賴昌星,現在福建漳州監獄服刑。打攪您的離休生活實屬萬般無奈,但如果不向您報告真實情況,就會有人把您搬出來當他們侵吞國庫財產、借遠華案發大財、中飽私囊的保護傘、擋箭牌,我想,這絕不是您的初衷。
您可能不知道的是遠華案發至今已十數年,我也已經入獄關押四年多,但判決沒收的財產一分錢也沒有交給國庫,仍然在廈門海關「暫存」,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協商認購一些,從房產到普通財物,有些是走了拍賣流程的,但不是一次,是分好多次,不管是拍賣還是協商認購,所得錢款仍然是存在海關不交國庫。
另外,我原來公司的未了結業務也是已歸國庫所有的財產重大流失漏洞,合同約定不管是否完成,只要找到專案組的關系,就能不經核實全額結賬,說出數字就能全額結賬,完全在以「罪人之財皆可取之」的思維辦事,實際上,上述所作所為坑的已經不是賴昌星,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您安排的八個中央部委代表組成的後繼工作組仍然在辦公,但集體負責已經演變為誰都沒有責任的互開綠燈,張三辦事李四放行,對沒收財產的多次拍賣和多次認購就是利益均沾的表現,您可能不了解的是,僅僅選定哪個拍賣公司執拍就有大把好處可拿。
這樣的事情已經存在的太久了!我將依法對沒收財產沒有審判查明、沒有上繳國庫進行申訴,申請再審,要求全部財產包括現金移交法院,按執行程序處理。
我的申訴對中飽私囊的人會構成巨大威脅,這些人怕的就是「查清造冊繳入國庫」,但他們個人沒有力量抗拒依法治國,唯一伎倆就是用「賴昌星要翻案」這樣的鬼話在您和現任國家領導人之間制造矛盾。
所以,我必須向您說清本意:賴昌星不是申訴翻案,而是要求法院判決包括附加財產刑全面執行。
我雖服法然旁生罪虐,昌星內心忿忿不平,我不容忍國家對我的懲罰便宜了小人!
順祝安好!
賴昌星
2017年元月
致海關總署于廣州署長的舉報信全文
於廣州署長:
我是當年朱镕基總理親自督辦的遠華走私案當事人賴昌星,已經在福建漳州監獄服刑四年多,有關沒收我個人全部財產上繳國庫的判決至今沒有執行,包括已經拍賣和私下賣出的財產變現款一分錢也沒有交給國庫,仍然“暫存”在廈門海關,拒絕移交法院執行。
判決沒收的財產已經大量流失或貶值,我僅舉一例:現任漳州東山海關緝私局局長趙彥明,在擔任遠華案財產處置組成員時,擅自把一棟別墅、一套商品房和一個車位低價賣給一家三口。
1、2005年7月22日,廈門市思明區筼筜路3-8號,別墅一棟,成交價205.5萬元,買受人:蔡子宜(泉州太子酒店集團,彙豐控股集團持有人)經辦人趙彥明。
該別墅350平米,當時的價格至少1000萬以上;
2、2005年10月26日,東卉花園F30車位,1個,8萬元, 買受人:蔡梓進(蔡子宜之父,泉州太子酒店集團,彙豐控股集團持有人),經辦人趙彥明,該車位當年均價29萬元;
3、2006年4月12日,東卉花園F401室,1 套, 370萬元,買受人:王錦麗(蔡子宜之母)經辦人趙彥明
何以歸國庫所有的財產私人可以定價交易?類似的違規行為比比皆是,混亂不堪,比如:財產清單中寫“紅樓”1號物品1433件,賣得現金50萬元存廈門海關,不列名稱不拍照,造成是金磚還是牆磚無法分辨;
再有:財產清單中寫電腦生產線一條,同樣不列設備名稱、數量,價值無法查清。
畏則不敢肆而德以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於禍。
我沒有敬畏法律,才有今天對我的懲罰。同時,這句話也應成為人人共勉的警言格句,國家判決沒收我的全部財產就應當不折不扣、分文不少的繳入國庫,不能含糊不清。
遠華走私案是國家級大案,涉案財產數額巨大,一旦產生漏洞,給國庫造成的損失都會是天文數字,此案必須講規矩、講法治。
對沒收財產的擅自處置,就是對國庫下手,對國家抽水分賬,其罪當誅。廈門海關是涉案財產的始終控制人,請您親自過問扣押財產的詳細清單和處置情況,自覺維護司法尊嚴,將現有款物移送法院,積極推進海關的法治建設,使法院判決得到全面執行。
檢舉人:賴昌星
2017年元月
賴昌星是福建省晉江市人,雖未自小學畢業,卻靠著靈活的生意手腕致富。他創辦遠華集團,以廈門為據點大批走私貨物,包括香菸、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等,總值逾百億美元,被稱為「中國第一經濟大案」。
賴昌星善用金錢、美色籠絡行賄官員,為他的走私活動提供幫助和庇護。遠華案導致一大批官員涉案下台,包括廈門海關前關長楊前線、公安部前副部長李紀周、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等,其中楊前線已於2004年被處死。
遠華案爆發後,賴昌星於1999年經香港逃往加拿大,2011年7月才被遣送回中國,在加拿大滯留長達12年。北京曾就此案與加拿大交涉多年,雙方關係一度交惡,直到北京承諾公開審判和不判死刑,賴昌星才被遣送回國。
去年曾有消息傳出,賴昌星透過家人發聲,表示自己有心臟病和糖尿病且病情日趨加重,但獄方拒絕醫生有關治療建議;同時他坐牢已四年,但獄方減刑程序不清,令他對自己的前途絕望。家人擔憂賴昌星將死在獄中。
賴昌星小檔案
學歷:小學三年級即輟學
婚姻:離婚,與前妻曾明娜育有2兒1女
經歷:螺絲廠員工,曾經營紡織機廠、汽車配件店、房產公司,1994年創辦廈門遠華電子集團
犯案事件:遠華在廈門行賄、走私,金額涉3800億元台幣,1999年遭檢舉,賴逃往加拿大,2011年被遣送回中國
蘋果日報等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