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投毒案:念斌申訴國賠 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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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聞社】跌宕兩年之後,念斌國家賠償數額終回原點。中國媒體報導,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近日作出決定,駁回念斌的申訴,認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此前119萬元(人民幣,下同)國家賠償決定並無不當。念斌申請已久的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等未獲支持。
據中青在線報導,念斌的姐姐念建蘭說,為讓念斌盡快回歸正常生活,申訴期間的重要訴求是摘掉其「犯罪嫌疑人」身份,並且獲得合理的傷殘賠償及其他補償,但二者均未如願。
2006年7月,福建平潭澳前村發生中毒事件,念斌此後8年4次被判死刑,3次因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14年8月,福建高院終審宣告念斌無罪。這一度被認為是「疑罪從無」的典型案例。在近年備受關注的冤案平反者中,念斌是唯一此後又向最高法申訴的。
念建蘭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死亡線上掙脫的念斌,至今掙扎在貧困線上。她稱,念家因伸冤曾借了上百萬元債務,如今難以償還。念斌老家被砸、在外租房,本人因養病還無法正常工作。國家賠償幾乎成為念家還債及繼續生存的唯一希望。
2015年,福建省兩級法院均決定賠償念斌119萬元。念斌不服,隨後向最高法申訴、索賠540萬元,並於2016年2月獲立案。
「119萬元賠償確實難以解決實際困難。」念建蘭說,兩級法院僅支持了64萬元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5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支持傷殘賠償、醫療費等賠償項目,尚不夠償還債務,更不用說治療傷殘、恢復正常生活所面臨的經濟壓力。
在念建蘭看來,此番申訴的540萬元索賠並非「漫天要價」。它包括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104.758萬元,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100萬元,最後一部分是「協商其他賠償事項」,如為伸冤的借款及損失、孩子及申訴人的生活、專家論證費用等等,至少340萬元。
事實上,賠償不是念斌唯一的訴求,「摘帽」同樣讓念家重視。公開報道顯示,念斌被判無罪9天後,福建公安再次將他列入「犯罪嫌疑人」,其出入境隨之受到限制。律師認為,念斌已被宣告無罪,在無新證據的情況下,警方不能再把他列為犯罪嫌疑人。這也被念家視為阻礙念斌回歸正常生活的最大障礙。
此後,念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門限期為其辦理出入境手續,福州市兩級法院均予以駁回。值得注意的是,念斌如今依然是犯罪嫌疑人,但兩年半來未被採取強制措施。
2006年7月27日,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症狀,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稱,經過偵查,很快確定是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認為其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後該案歷時八年十次開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
2014年 8月 22日,福建高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念斌被宣佈無罪。中國著名律師、念斌案律師團成員陳友西當時對BBC中文網說,念斌案是中國刑事訴訟中一個非常難得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