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才村永久驱逐猥亵女游客客栈老板 律师:村民自治不能太任性

【博闻社】女游客自称在大理遭客栈老板在半夜2点用管理卡闯入房间猥亵,2月7日,大理市公安局回应称,此事经查属实,已对涉事客栈老板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理。8日,大理才村村委发布“官方文件”,决定永久关闭该村的锦瑟里客栈,驱逐客栈老板吴某某。

记者掌握的一份盖有“大理市大理镇才村村民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处罚关闭通知书》称,才村村委会对锦瑟客栈老板2月5日猥亵女客人事件进行了调查研究,经调查情况属实,该客栈老板行为严重损害了才村的旅游形象,对才村旅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由于损害才村旅游形象的行为,根据才村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有关规定,经讨论处罚决定如下:永久关闭锦瑟客栈,并将该客栈老板驱逐出村。这份处罚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2月8日。

一个村委会发文文就能驱逐客栈老板吗?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分析,如果客栈老板吴某某是通过承包、租赁村集体的土地、房屋进行经营,通过村民大会可以中止双方合同,但这种权利也仅限于对村子的集体事务,而经营权的取缔是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村委会不能对一家合法营的客栈进行关闭,房屋能不能开客栈,应该是一个普遍性的规定。

那么发文“永久驱逐”可以吗?李春光认为,“永久驱逐”的说法更为不妥,比如吴某某的个人旅游行为就显然不能禁止,村民也可以把房屋租给吴某某个人租住,集体所有权仅限于土地财产,并不意味着可以对个人的自由进行任意的限制。

“村民自治,有一定的权力,但这种权利是相对的,不能太任性。这件事对才村有负面影响,才村村委会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李春光说。

云南弘石律所律师吕江认为,村委会无权驱逐经营者,此种行为属“道德绑架”。经营者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应该交由双方处理,村委会可以施压、建议,但权利主体是房东。而且,房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看他是否拿得出事实和法律依据。只有在合同约定、法定解除事由发生时,才能解除合同。

红星新闻/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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