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法院静坐围堵拉横幅喊口号也获罪

【博闻社】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等司法机构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就保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其职能范围作出了细节上的说明和补充规定。但同时也对”危害人民法院机关安全或者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亮出红灯,规定”对于在人民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等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从去年9月开始,中共最高法就开始下发一系列钳制民众自由的规定。先是用规定威吓网民,明确了“网页、微博、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限制民众话语权。随后在2017年的新年前夕,中共最高法院长周强直接发出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言论被批是开历史倒车。

长年密切关注上访者命运的公共问题学者、维权行动观察者艾晓明教授表示,导致公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往法院门前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的主要原因有两种。第一是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但是民众没有合法渠道旁听。比如曾经的夏霖案、谭作人案、浦志强等。”这都是羁押了很久,大部分人都认为他们的案子是冤案。可实际上法院留下的旁听席位非常少,除了其家属之外,进入法庭的都是公安人员或相关系统内的人。”这种情况下,在法院外的声援行动就是一种抗议的表达方式。

另一种情况就是许多访民的冤情长期得不到解决。没有人、没有地方倾听他们的声音。所以他们希望在一些广受关注案件审理的场合使自己的个案也得到关注。虽然这种情况从数量上来讲不多。艾晓明指出,同时其中有一些访民本身就和涉案的人权捍卫者有互动。比如说,在谭作人案或王荔蕻案审理期间,许多民众前往法庭的原因是自己曾获得过当事人的许多帮助。”他们在现场也不光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声援当事人,追求社会公正”,这位曾任教于中山大学中文系的公共事务观察者明确指出,确实也有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遭到当事人的暴力侵害。但是更普遍的现象是上述的两种情况。

艾晓明指出,不是说所有的维权案件在开始时都有人去围观、打横幅的。这样现象本身也有历史来历。2009年的”福建三网民案”中,当事人通过网络曝光了一位女性蹊跷死亡的消息和视频资料。引发网络舆论质疑。有许多网民在庭审期间前往法庭打横幅、旁观,也采用了静坐、散发材料的方式以示抗议。当时网民的做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肯定,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的媒体也报道了公民的质疑。艾晓明分析称,这导致当时维权届萌生了一种乐观的想法,即:围观改变中国。许多人相信通过这种和平、非暴力的方法,是可以达到纠正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的目的。

德国之声/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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