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最高面臨七年刑期 律師費花近兩千萬港幣

曾蔭權成為首位犯罪的前行政長官

【博聞社】曾蔭權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是香港歷來被控罪成的最高級官員,而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的規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一旦定罪,最高判刑為入獄7年。

此次訴訟,控辯雙方都找來英國御用大律師打官司。全案估計共消耗約近3,000至4,100萬元港幣律師費,當中單是曾蔭權一方的律師費高達近1,800至1,900萬元。

擔任主控的David Perry與代表曾蔭權的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擅長打刑事案,兩人均經驗豐富,各涉約1,000萬元律師費。

連同控辯雙方聘請的本地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約30天的審訊,全案估計共消耗約近3,000至4,100萬元律師費,當中單是曾蔭權一方的律師費高達近1,800至1,900萬元。

而加入政府達45年的曾蔭權,由2005年起擔任特首,直至2012年退休,每月月薪約35萬元,照推算可獲1,200萬元退休金,及按通脹調整,領取每月約8萬元以上的長俸。

根據公務員《退休金條例》,若有退休公務員犯下與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對政府造成傷害,或在職期間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已批出的退休金或津貼均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視乎情況而定。

而他在回歸前獲英女王頒發爵士勳銜,2001年更獲頒發大紫荊勳章。他會否因罪成而被「搣柴」(取消),港府禮賓處發言人迴應稱不評論個別個案。

但根據禮賓處網頁顯示,授勳及嘉獎制度設有褫奪機制,如授勳人士犯罪被判監1年或以上,禮賓處處長即會啟動機制,並由特首親自處理有關個案。

香港《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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