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為不當罪 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20個月
|現年72歲的曾蔭權被控三項罪名,第一項是當特首時,接受雄濤廣播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公司,DBC)大股東黃楚標的利益,在他退休後承租黃出資裝修的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該豪宅有168坪,他雖支付約417萬台幣租金,但未向行政會議提報且租金行情低於市價,並影響到DBC申請數位廣播波段與董事會人事案,觸犯「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因意見分歧,上周五未做出裁定。

第二項罪是曾蔭權在香港政府商討DBC案期間,沒揭露上述豪宅租賃裝修關係,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遭陪審團裁定成立。第三罪是裝修曾蔭權深圳豪宅的建築師何周禮,在曾特首任內獲港府授勳,曾蔭權卻未揭露何是自己豪宅的裝修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陪審團裁定不成立。
17日曾蔭權被判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日上午10時開庭宣判。法官表示,案件嚴重性是被告為行政長官,必須對香港人民負責,中央政府和港人都對他有信任,本案嚴重點就是曾蔭權違反誠信。
法官說明,量刑起點本為30個月,但考慮到曾蔭權品格良好,判處20個月監禁。
蘋果日報/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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