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 今天被正式起訴
|【博闻社】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今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一旦罪成,馬面臨最重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這也是馬英九繼特別費案後,再遭起訴案件。台灣民主化後,接連三任總統均在卸任後遭起訴。
台灣最高检特偵組2013年偵辦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涉關說案,案件未偵結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8月31日、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
整起事件衍生馬、王的「九月政爭」。
黃世銘於2014年被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法」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判罰金新台幣45萬元定讞。馬英九任總統時,有刑事豁免權,卸任後,北檢去年12月1日才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
北檢認定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的行為,是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102年9月4日的行為,則是教唆犯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
北檢解釋,馬英九所為非僅為處理閣員政治責任;就算馬英九在處理閣員政治責任,亦應選擇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但他竟將職務所得秘密之資料來源及詳細內容告知他人,所為欠缺法律上之正當理由,自不得阻卻違法。
北檢調查發現,黃世銘本無意向江宜樺報告,是經馬英九教唆始起意洩密;馬英九顯知偵辦中之案件,卻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且可預見黃世銘會攜帶專案報告詳實說明。
北檢認定馬英九涉犯以上犯行,乃一個犯罪行為之數個動作,其時間、場所均密接,建請法院從一重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處斷;翻閱法條,這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遭起訴的馬英九今天下午出席第1屆台大哈佛論壇開幕式致詞後說,被起訴顯示關說司法個案的立法委員沒事,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卻被起訴,「公理何在?」一定會到法院為公理奮鬥到底。
他說,檢察官偵查階段沒了解他對這件事的說明。事發時,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涉及立法院高層的立委和相關部會,一旦曝光是世界級醜聞,因為2個原因,他必須請行政院長與總統府幕僚到他家共商因應之道。
馬英九面對鏡頭時,一面低頭看準備的資料表示,第一個原因是,可能會影響行政院、立法院未來關係,也會影響行政院送法案進度,須請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來;其次,涉案有部會首長,將來如果有政治責任,會有異動發生,這又是行政院長和總統共同權責。
馬英九表示,他請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來是危機處理,萬一真的發生並曝光,該如何處理後續問題,「這是一般公務處理過程,完全不涉及犯罪」,「我一定會到法院為公理奮鬥到底」。
民進黨立法委柯建銘表示,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稱這是憲政重生時刻,代表馬英九有罪難逃。前立法院長、國民黨籍立委王金平表示,尊重司法處理。他沒關說、沒任何違法;一直都是心中坦然,處之泰然。
這也是馬英九繼特別費後再遭起訴案件,而去年訊問馬英九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曾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2006年時任台北市長,將特別費挪為生活費使用,高檢署查黑中心展開調查。
2007年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馬英九,同年一審遭判無罪,馬英九召開記者會,以台語「田螺含水過冬」一語,表達心境;最高法院2008年判無罪。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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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有,我早说他会进去的。一个总统不能保护台湾人民免遭中共生化战剂谋杀,已经失职了。先关起来免得他乱跑,还有其他官司,一定要牢底坐穿,而且关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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